2017年秋季阜阳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及《安徽省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7〕52号),为做好我市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在阜阳市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阜阳市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请申请人员关注相应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阜阳市的中国公民。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他申请人可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信息发布:9月14日--9月17日,阜阳教育信息网及其他阜阳媒体公告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
网上申报:9月18日--9月22日(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7:00-20: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县市区教育局受理的其他类别教师资格网报时间原则上与市教育局保持一致。
集中体检:9月18日--9月22日。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在规定期间到阜阳市区二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表详见附件1),体检费用自付,由体检医院、体检站按规定收取。
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确认时间及地点以各级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和公告为准。
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请按以下要求参加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
9月26日--9月27日,上午8:30-11:30和下午2:30-17:30。
(2)确认地点
阜阳市教育局四楼人力资源管理科(阜阳市双清路8号)。市区公交1路、9路、51路可到达。
(3)确认所需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
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向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或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⑧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⑨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⑩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5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一张贴在体检表上,两张交给认定机构以备制作证件),照片背后写清姓名和申报学科。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各县市区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请登录相关县市区教育网站查询。
审查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老师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网上公告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温馨提示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特别提醒请申请人注意: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二)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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