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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秋季吉林省长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更新时间:2017-09-21 15:02:38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83收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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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17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长春市内,

  【摘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17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长春市内,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认定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 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

  通过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其他中专毕业不能作为合格学历,需要获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

  3.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 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 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在校学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6. 非师范类人员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

  7. 长春市内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由在读学校出具学业成绩单,由学校统一组织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三、认定机构

  (一)长春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申请人向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不得重复申请,否则后果自负。

  四、报名程序和时间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取得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人员请于2017年9月20日—2017年9月30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报申请,网址:http://www.jszg.edu.cn

  2.国考合格人员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后续查询。申请任教学科时须与教师资格考试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2014年及之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持毕业证书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此类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后续查询。此类人员如申请对应所学专业以外的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必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合格证。

  3.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选择所在地的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

  4.申请人先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提交信息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人此次报名的报名号,因为是以后修改及查询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因此申请人必须牢记报名所填写的相关信息;

  5.请申请人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正反双面打印,装订),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社会人员在本单位或所在街道鉴定盖章。

  6.申请人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1.社会人员确认时间和地点: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请于2017年10月10日-13日,上午8点30-11点,下午1点30-4点长春教育学院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儿童医院对面)进行现场确认,咨询电话0431-88963822;请申报人员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进行确认(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经开区、净月区、莲花山开发区的请到二道区教育局现场确认,长春新区请到南关区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务必申请人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不得委托他人代确认。

  3.现场确认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双面打印;注意: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毕业证书)和复印件。

  (5)《长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专用表》(正反双面打印,表见附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六一医院健康体检中心(9月26-28日不接待体检),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08号(新民广场东)门诊一楼,咨询电话:86946380。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国考合格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8) 社会人员出具户籍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单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人事关系所在当地申请者,另需提供人事关系证明等材料(一般为社保证明);

  (9)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如学历认证报告等。

  (11)与网络报名一致的小二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1张,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0MM(宽)×40MM(高)。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时应依序装放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标注姓名、报名序号、所报申报学科、电话。

  五、教师资格认定

  现场确认合格人员,由相关认定机构进行认定,发证时间由认定机构另行通知,社会人员请到受理申请的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证书发放时间在长春教育网上公布。

  六、各认定机构电话

  长春市教育局 88963822

  朝阳区教育局 85102036

  南关区教育局 88958634

  宽城区教育局 89990233

  二道区教育局 84941448

  绿园区教育局 89625015

  农安县教育局 83227493

  德惠市教育局 87273281

  榆树市教育局 83618015--8020

  双阳区教育局 84229186

  九台区教育局 82324039

  汽车区教育局 85768981

  附件:

  长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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