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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秋季恩施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更新时间:2017-09-22 13:15:54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91收藏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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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部署,现将我市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受理对象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户籍或任教学校在恩施市且符合《教师法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部署,现将我市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受理对象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户籍或任教学校在恩施市且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需要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2、高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

  户籍或任教学校在恩施市范围内申请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的以恩施州教育局的公告为准(可在恩施州教育局网站上查询,网址http://www.esjy.gov.cn/),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现场确认所报材料要求以本公告为准。

  【特别提示:恩施市辖区内高校已毕业的申请人在本人户籍所在地认定教师资格】

  二、申报条件

  1、学历

  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师及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资格: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中学教师资格: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普通话

  幼儿园教师资格:二级甲等及以上

  小学、中学语文教师资格:二级甲等及以上

  小学、中学其他学科教师资格:二级乙等及以上

  3、职业技能

  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教育师范类毕业人员,可以凭毕业证书直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非教育师范类专业及2011年以后入学的教育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合格证有效期内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4、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无刑事处罚记载,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行为。

  5、体检

  符合教师身体素质条件的要求,规定时间内在指定医院体检,鉴定结论为“合格”

  三、申办步骤及要求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5日至10月13日每个工作日7:00-24: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网络不开放,逾期网络自动关闭。(注意:请申请人不要集中在最后一天网报,以免申报操作过多造成系统故障)

  2、报名网址:

  3、具体步骤:

  (1)正确选择网报入口。

  参加考试获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

  (2)认真填写网报信息。

  进入申报系统后,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申请人因虚报、错报、漏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网上注册成功后,若需查看、修改或打印注册信息,申请人可以重新登录网报首页。

  (3)正确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恩施市教育局”,现场确认地点选择“恩施市教育局”;

  申请高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恩施州教育局”,现场确认地点选“恩施市教育局”。

  注意:错误的选择会导致无法认定的后果。

  (4)按要求上传照片。

  照片为近三个月免冠登记照片,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和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照片同底,格式及尺寸为:*.jpg格式,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在20K以内。

  (5)在线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方法一:申请人网报信息填写完毕后,重新登录网报首页,点击页面右侧“在线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纸张大小选定为A3正反两面打印即可。

  方法二:申请人网报信息填写完毕导出PDF格式文件后打印。

  (6)其他注意事项。

  ①请正确填报联系电话,以备认定机构能及时联系申请人。

  ②请牢记密码并正确填报有效邮箱地址,以备遗忘登陆密码时找回密码。

  (二)思想品德鉴定

  1、户籍在恩施市的社会人员,由申请人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鉴定。

  2、恩施市辖区内任教人员,由任教学校鉴定。其中:正式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任教学校在编在岗证明,社会聘用人员需提供任教学校聘用证明及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1。

  (三)体检

  1、体检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人到现场进行确认前。所有申请人均需参加教师资格专项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认定其教师资格。

  2、体检医院:恩施市辖区内二级以上开展教师资格认定专项体检业务的公立综合性医院。

  恩施市中心医院、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为恩施市辖区内二级以上开展教师资格认定专项体检业务的公立综合性医院。(注意:不开展此专项体检工作及未按“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进行体检的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无效)。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3、体检注意事项: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体检项目(见附件6)与申请其他学段(见附件5)的教师资格体检项目不同,申请人根据自己申报的学段自行下载正反打印《体检表》,表上粘贴与网报系统一致的登记照片,准确填写体检表中既往病史等基本信息,本人签字,上交体检表时主动向医院说明体检项目和学段。

  (2)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早上空腹体检。

  (3)体检表上照片处需盖医院公章。体检项目不完整、没加盖“根据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体检合格”结论章、没加盖医院公章、无负责医生签名的体检结果均视为体检不合格,不予认定。

  (4)体检结果由申请人自行领取,领取时仔细检查上述事项是否完备。

  (四)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

  2017年10月9日至17日(有效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确认地点:

  恩施市政务服务中心(金桂大道市民之家735办公室,电话:0718-8415531 0718-8262695)

  3、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A3纸正反双面打印网报系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必须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确认。

  (2)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反面附学信网上查询学历真伪页面的验证报告)。学信网查询方法:实名注册后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将本人《学历证书在线验证报告》查询并打印出来。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原件和复印件(反面附普通话成绩查询页面打印件)。

  查询网址:

  畅言网http://article.isay365.com/chafen.html

  湖北语言文字网http://hbyw.e21.edu.cn/chaxun.php

  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

  (6)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人员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或网络版打印的合格证明(反面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成绩查询页面打印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ntce.cn/);非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人员提交学籍档案、教学实习档案复印件各一份(需档案管理单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7)《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由机关事业单位进行思想品德鉴定的申请人,在编在岗人员在提供《思想品德鉴定表》的同时提供在编在岗证明,聘用人员提供单位聘用证明及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鉴定的社会人员只提供《思想品德鉴定表》。

  (8)医院出具的盖有公章、体检结论为“合格”的体检结果一份。

  (9)与申请人网报系统上传电子照片同底1寸彩色登记照片1张(办证用,照片背面署本人姓名、学科学段)。

  (10)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由申请人准备牛皮纸档案袋1个;申请高中教师资格的由申请人准备牛皮纸档案袋两个(一个原件袋,一个资料袋)注意:①复印件均要求用A4纸复印,所有资料按顺序用牛皮纸质档案袋装好,将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封面样本见附件2、附件3)。②申请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的,相关证件(证书)的原件需按要求上交恩施州教育局审验后方能退还本人,故此类申请人除需提交①中所述的资料袋外,还需另提交原件袋(封面样本见附件4)。

  (五)资格认定

  1、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由恩施市教育局审核认定通过后颁发证书。

  2、申请高中阶段教师资格人员,由恩施市教育局现场确认,恩施州教育局审核认定通过后颁发证书。

  3、认定结果将在恩施市教育信息网(http://jiaoyu.es.gov.cn/)公示,请予关注。

  (六)颁发证书。

  颁发证书时间:2017年11月下旬或12月上旬。认定通过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教师资格证,具体领证时间和地点以恩施市教育信息网(http://jiaoyu.es.gov.cn/)公告为准。

  四、其他事项

  1、各类申请材料一律用黑色墨水钢笔或中性笔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必须在网报系统中或下载DPF文件后直接A3正反打印。

  2、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造成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自负责任。

  3、凡涉及教师资格考试方面的事项,请咨询恩施州教育考试院(电话:0718-8222066)

  4、以上解释如有出入,均以教育部、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附件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2:《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封面》

  附件3:《高中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封面》

  附件4:《高中教师资格认定原件袋封面》

  附件5:《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附件6:《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附件7:《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式样及查询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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