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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半年辽宁锦州市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更新时间:2018-04-11 09:10:46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43收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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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编给大家带来2018上半年辽宁锦州市教师资格认定通知,请大家按时报名。

根据省《关于2018年全省教师资格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8] 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现将我市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权限

按照《通知》要求,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由市教育局负责。其中,中职(含实习指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面试环节(包括国考、省考)由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组织实施;高中、初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面试环节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各类别《教师资格证书》均由市教育局打印发放。

申请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有关事宜按照《通知》(附件1)执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面试于2018年下半年进行,面试时间由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另行通知。

二、申请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我市的公民,同时具备省《通知》中“二、教师资格面试报考条件及工作安排(一)报考条件”规定的内容。

三、申请人员类别划分

为便于申请人员报考、面试(能力测试)等项工作,将申请人员分为四类:

一类人员:已通过国家统一考试笔试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需参加面试的人员,也就是所说的国考人员;

二类人员:参加省统一考试笔试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和提供成教学历成绩人员,也就是所说的省考人员;(下半年进行)

三类人员:本地高等院校渤海大学和锦州师专应届师范专业毕业生;

四类人员: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的人员和往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一类、二类人员参加面试,其中:一类人员需要参加两次现场确认,面试前参加一次,面试成绩合格后参加一次,二类人员参加一次现场确认;三类、四类人员不参加面试,直接参加面试成绩合格后组织的现场确认。

四、认定工作的具体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类人员:4月15日—22日

二类人员:下半年进行

三类人员:4月10日—4月30日

四类人员:4月15日—22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相关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其中: 一类人员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入报名入口后先点击“注册”按钮,依照报名系统指引及相关要求进行信息输入。二类、三类、四类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对应入口(“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和“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具体参见附件2。

(二)现场确认

1. 现场确认时间

一类人员:4月18—4月26日(每天8:30-11:30;13:30-16:30,周六、周日不休息)

二类人员:下半年进行

三类人员:现场确认时间由所在学校具体安排,请关注学校网站或与学校有关部门联系(下同)。

四类人员:4月18日-26日(每天8:30-11:30;13:30-16:30,周六、周日不休息)

2.现场确认地点

一类人员、四类人员:锦州市教师进修学院(地址:锦州市凌河区龙江北里115号,杭州街与洛阳路交叉口南行100米路西侧)

3.提交材料

现场确认提交材料见附件3,考生本人按所属类别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参加现场确认,如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参加确认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逾期或未经现场确认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委托书样式可参见附件8)

(四)缴费

一类、二类人员经现场确认材料审核通过人员,需缴纳能力测试费。三、四类人员不缴费。现场确认审核通过人员需缴纳考试费,未按时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我省教师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6]6号)执行。缴费方式一类人员是继续登录报名系统在网上完成缴费;二类人员为现场缴费。申请参加高中、初中和小学教师资格能力测试的,每人缴费180元

(五)体检

能力测试工作结束后,考生按规定时间网上查询成绩是否合格,成绩合格的人员持《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6)自行到我市具备三级甲等以上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有效期一年)

(六)能力测试(面试)

1. 时间、地点

一类人员:5月19日、20日,地点一般设在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西校区),(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二类人员:届时公布在“锦州教育网”,请关注网站“教育局通告栏”。

三类人员:由所在学校具体安排,请关注所在学校网站或与学校有关部门联系(下同)。

2.内容、形式、程序

一类人员:

面试内容主要考核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如需了解《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等相关面试信息,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

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

面试程序

⑴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⑵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系统打印试题清单。

⑶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备课20分钟。

⑷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⑸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⑹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二类人员:

采用说课、面试和答辩方式进行。15分钟之内完成。

基本程序如下:

1.候考。考生到达到考点后,在指定地点集合,跟随引导员先到候考室抽签决定能力测试的顺序(对未按时到达参加抽签的考生,不组织重新抽签,考生只能按余签的号码顺序参加能力测试)进行候考。

2.备课。考生按抽签后的顺序到相应的备课室备课。工作人员先从考生自带教材中抽选三课时(节),由考生自选一课时(节)并根据题目或内容,30分钟内完成简易教案1份(教案纸由市教育局统一提供)。

3.面试。考生到指定说课室进行面试。将之前完成的教案和论文稿交给评委后开始说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之后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时间不超过5分钟。说课和回答问题过程中,评委要完成对考生的面试。完毕后考生自行离开。参加能力测试的考生需要携带的材料详见附件4。

(七)面试成绩查询、发放合格证明

面试成绩查询时间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公布后,考生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本次面试成绩。如对本人的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考区提出复核申请。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的考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合格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的必要条件。面试成绩公布后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网站“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黑白、彩打都可以),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考试合格证有效期3年,具体有效期日期以考试合格证明上标示的日期为准。

(八)《教师资格证书》的查询和领取

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教师资格认定情况,自面试(能力测试)之日起1个月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届时将在锦州教育网上发布)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九)注意事项

⑴参加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网报时不用重新注册。参加其他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及报考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具备面试报名资格的考生是指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笔试成绩尚不具备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⑵报考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需在网报时选择本人笔试考区(即考生本人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为所就读学校所在市)。

⑶面试科目。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目。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小学语文、小学英语、小学社会、小学数学、小学科学、小学音乐、小学体育、小学美术,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小学信息技术、小学全科选择相应的报考科目。初级中学、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应与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

⑷考生须本人通过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和学校团体代替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填报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⑸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笔试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若有考生变更手机号码,可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教师资格考试客服电话核实身份后,进行人工重置操作获取新的登录密码。(客服电话010-82345677)

六、工作要求

1. 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与现场确认材料内容不符,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

2. 同一申请人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3. 申请人向认定机构提交的材料复印件,统一规格为A4纸大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必须为双面打印,左上角装订(网上提交信息后此表自动生成)。《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7)中“单位意见栏”必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如属于未就业人员,“单位意见栏”加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印章(网上提交信息后,此表自动生成,相关内容要全部填写)。

4. 二类人员中的非在职教师申请各类教师资格,需独立完成《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附件5)。

5. 所有涉及考试的时间均以本网站通知为准,其他未见不明事宜,请联系市教育局人事处,咨询电话:0416-2125305。(现场确认期间电话:0416-3120784)

6. 为避免报名、认定期间咨询电话成热线,务必请各类人员认真研读此通知,找准自己属于哪类人员,按时参加对应的工作环节,并携带好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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