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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下半年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更新时间:2018-09-11 10:01:14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59收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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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下半年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已经发布,请有意向的考生及时报名。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2018年工作要点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体部署,现将我省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范围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在海南省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申请对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在我省申请教师资格证。

1.本省户籍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工作单位或人事关系在本省(有保管人事档案的机构证明或有工作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持有当地有效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四)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五)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的相应标准:

(六)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七)按照《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项目要求,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县级及以上医院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表格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下载)。

(八)提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作出的思想品德、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思想品德鉴定表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下载)。

二、教师资格申请流程

(一)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和认定权限,申报人员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不允许跨机构认定,具体如下:

(二)网上申报

网报时间为9月11日至9月28日7:00—24:00。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栏,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报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行申报。

申请人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申请信息,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上传1.5寸彩色证件照的电子照片,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二份(A3纸正反两面4开),并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逾期自误。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多申报无效。

(三)确认

1.确认时间全省统一:9月17日至9月28日

2.确认地点:

①海南省教育厅确认地点: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7—58号窗口。

②市、县(区)认定机构确认地点在市县网上申报系统“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处查看,或者咨询所选择的认定机构。请各市县、各认定机构务必提前在系统内设定认定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3.申请人员在规定的确认时间内需要提交确认的申请材料。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规格为A3纸双面打印。准备1张1.5寸彩色证件照(与网上申报系统中同底),轻贴在一份申请表右上方,供办理证书使用。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A4规格)。

③工作、户籍或居住证材料的原件(A4规格)。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A4规格)。

⑤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A4规格)。

⑥《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1份(A4规格)。

⑦《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1份,体检时间为2018年8月至10月间(样表可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资源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A4纸,样表可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资源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⑨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证书领取时间为2018年10月22日—10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统一行动。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认定机构,要按照统一时间,设置好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发放资格证书的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二)认定工作结束后,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认定机构要及时汇总本认定机构的认定人数,形成书面材料报海南省教育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在线传送)。

附件:

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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