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宣恩县秋季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教师法》的相关规定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8】1号)及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8】1号)安排,现将我县2018年秋季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受理对象
(一)认定范围
本辖区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报认定。
(二)认定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户籍、工作单位在本县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
2、户籍、工作单位在本县范围内申请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以恩施州教育局公告的相关要求为准(可在恩施州教育局网站上查询http://www.esjy.gov.cn/),现场确认时间、地点以本公告为准。
二、申报条件
1、学历
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的合格学历为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幼师班(学前教育专业)也可视为合格学历.
学历需要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并自行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普通话
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普通话等级证书需要登录“畅言网http://www.isay365.com/ ”或湖北省普通话合格查询网http://hbyw.e21.edu.cn/,登录打印网络查询结果。
3、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教育师范类毕业人员,可以提供毕业证和毕业生鉴定表中的成绩(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课程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或由档案管理机构盖章确认复印属实的复印件,直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非教育师范类专业及2011年以后入学的教育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合格证有效期内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合格者,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成绩合格证明,网址:www.ntce.cn。
4、思想品德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以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与能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本网下载打印):社会人员持《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由工作单位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进行鉴定、证明、签署意见并盖章。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还需提供签订的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务合同复印件。
5、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使用《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1,正反面打印);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使用《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正反面打印)。
《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宣恩县人民医院、宣恩县民族医院等恩施州内二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出具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现场确认时间内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的证明。
三、申办步骤及要求
㈠ 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2018年9月25日至10月12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7:00—24:00。(其中国庆放假期间网报系统不开放)
2、报名网址:http://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
3、具体步骤:
(1)正确选择网报入口。
参加考试获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
(2)认真填写网报信息。
进入申报系统后,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申请人因虚报、错报、漏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网上注册成功后,若需查看、修改或打印注册信息,申请人可以重新登录网报首页。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
(3)正确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选“宣恩县教育局”。
申请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恩施州教育局”,现场确认地点选“宣恩县教育局”。
(4)按要求上传照片。
申请人员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登记照,照片格式须符合申报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并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登记照一致。免冠电子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格式,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
(5)在线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导出的PDF文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必须正反面打印,其中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6)其他注意事项。
①申请人须在网报系统中填写自己的手机号码或能够联系到申请人的其他电话号码,并确保通讯正常。
②请正确填报有效邮箱地址,以备遗忘登陆密码时找回密码。
㈡ 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9月26日—10月9日(有效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地点:宣恩县市民之家三楼三B 区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不能显示为本县户籍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复印件和网页版考试成绩打印单;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和打印的网页版考试成绩单;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鉴定表中的成绩(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课程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原件或由档案管理机构盖章确认复印属实的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注意事项:
①体检表需正反打印、照片处加盖医院公章。体检结论必须填写合格或不合格结论。体检项目不完整、没加盖医院公章、无体检项目负责医生签名的体检结果均视为体检不合格,不予认定。
②申请人须按照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普通话证书复印件和网页版考试成绩打印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和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的顺序装订,《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不装订,把有关材料整理规范,并自备档案袋。
㈢ 资格认定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经“宣恩县教师资格认定老师审查委员会”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由宣恩县教育局审核认定通过后颁发证书。
申请高中阶段教师资格人员,经“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教师资格认定老师审查委员会”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由恩施州教育局审核认定通过后颁发证书。
㈣ 颁发证书
颁发证书时间:2018年12月下旬。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具体领证时间以宣恩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e.gov.cn//)公告为准。
四、其他事项
1、各类申请材料一律用黑色墨水钢笔或中性笔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下载PDF文件后直接打印。
2、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造成不能认定的,责任自负。
3、以上解释如有出入,均以教育部、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4、咨询电话:0718-5820236(宣恩县市民之家)0718-5820009 (宣恩县教育局督导室)
附件:宣恩县2018年秋季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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