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秋季云南昭通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云南省关于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云教认定【2018】2号)、《云南省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申报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
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认定:
1.户籍在昭通市的社会人员。
2.持有昭通市公安机关签发的云南省居住证(有效期内)的外地户籍人员。
3.工作单位在昭通市内,与工作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鉴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4.昭通学院的应届毕业生(含本科、专科、专升本),可以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昭通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
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二、认定相关工作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采取网络报名形式,网报时间为:2018年9月25日至10月31日期间的7:00-24:00(10月1日—7日除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报名网址
1.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考试合格证明”编号)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在选择的认定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在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三)认定机构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认定;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昭通市教育局认定。
(四)申请流程
详见《附件1:申请教师资格流程图》
(五)其他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在各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三、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0月15日8:30分至11月1日17:30分期间(节假日除外)。
现场确认地点:申请人到户籍或者工作单位(人事关系)所在地县区政务中心教育窗口进行确认,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二)现场确认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材料准备参看附件2:《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须知》。
1. 报名号;
2.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 户籍(或者劳动合同证明材料、学生证、云南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户籍在昭通市的需要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本人页和户主页);非昭通市户籍但在昭通市工作的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当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见证名册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出具学生证及复印件;户籍或工作单位均不在昭通市、持有云南省公安部门制发的《云南省居住证》,在昭通市居住的申请人,需提供《云南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照片: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在昭通工作非昭通户籍的需提供与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当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鉴证名册(复印件一份),昭通学院应届毕业生需出具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4. 学历证明
(1)与申请资格种类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由学校统一提供应届毕业生名单(学校加盖公章)。
(3)军队院校、党校学历,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办证厅),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2号)。
(4)有国家计划招生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需经“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中国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gat-search.cscse.edu.cn)。
(6)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search.cscse.edu.cn)。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习成绩
①.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的,从“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下载地址:http://ntce.neea.edu.cn/html1/folder/1508/211-1.htm?sid=660)。
②.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和师范教育类专业师范生证明(见附件4)。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昭通市普通话测试由云南省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中心昭通市测试站负责,地址:昭通市职教中心昭通财校真知楼二楼(昭阳区北部新区水富路),联系电话:0870-3066601(昭通市测试站办公室),0870-2223159(昭通市教育局教育科)。
经过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等级证书》遗失未超过两年的(以原发证日期为准),可申请补办。补办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评等级证书规定的通知》(云南教语[2013]7号)的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7.《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完成网报后可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A3或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 “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用A4纸打印,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应公章,一式两份。
9.《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申请人必须在各县区认定机构统一指定的医院统一进行教师资格体检(参看附件3:《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2018年3月25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8年秋季申请认定时无效,申请人需重新体检。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2)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认定结果告知时间、方法及领取证书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根据各认定机构的有关公告查询认定结果和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昭通市教育局人事科:0870-2223028;
昭通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0870-2138480
昭阳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15240824111
鲁甸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13887007223 13887135248;
巧家县教育局人事股:0870—7125706;
盐津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0870—6636218;
大关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0870-5949012;
永善县教育局人事股:0870—4122517;
绥江县教育局人事股:0870—7624245;
镇雄县教育局人事股:0870—3120050;
彝良县教育局人事股:0870—5120485;
威信县教育局师训股:0870—6122392;
水富县教育局人事股:0870—863720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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