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秋季岑溪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精神和广西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今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9月份开始。为做好我市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在岑溪市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1.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
2.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7年或2018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一)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岑溪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梧州市审批局负责认定。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和我市实际,今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报申请时间:2018年10月10日—10月31日。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7:00—24:00。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1月1日—11月5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三)现场确认地点:岑溪市教育局师训股。
四、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18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认定机构管辖区内。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凡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者申请无效。
1. 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在报名系统下载pdf文件打印);
(2)户籍证明(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7)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统一要求在岑溪市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9)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要求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材料提交要求
(1)申请人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第二十六条规定:“对隐瞒事实、伪造申请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或使用假资格证书者,一经查实,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行政部门应没收证书,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申请材料要求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其中,第1、7项的《申请表》和《体检表》要求双面打印(《体检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可在“广西教师教育网”或“岑溪教育信息网”下载)。
(3)各类材料需按照填表要求完整规范填报,并按上述材料顺序依次排列予以提交,不需装订。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老师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学校在本单位和所在社区宣传橱窗栏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宣传工作。督促本单位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特岗教师”尽快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本人的基本情况,网上申请材料必须与提交的材料信息一致。对因填写错漏和申请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请各申请人根据申请认定的资格类型和本人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选择对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照各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按时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系统关闭后将无法受理。
(四)申请人也可登陆“梧州教育信息网www.wzjy.gov.cn”和“岑溪教育信息网http://cxsjyj.wuzhou.gov.cn/”等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未尽事宜,请与我局师训股联系,电话:0774—823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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