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秋季莆田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单位(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10号)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市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莆田市;持有莆田市有效居住证。包括:
(一)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二)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三)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发证日期为2016年12月14日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5年、2016年5月16日的认定无效。
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按《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1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2018年10月22日-10月30日(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2.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二)现场确认(受理)
1.确认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受理):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确认时间:2018年11月5日-11月7日。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确认时间:2018年11月8日-11月9日。
2.确认地点: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指定确认地点。
3.确认办法: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审查确认后,汇总上报我局认定。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由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认定。
(三)审核认定
1.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审核认定时间:2018年11月8日-11月20日。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审核认定时间:2018年11月12日-11月20日。
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领证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受理)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领证时间:2018年11月21日-11月22日。
在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如有信息变化,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变更信息。
四、注意事项
(一)自2018年9月1日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实施办法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精神执行,以往的相关体检标准自该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体检工作结束后,体检表应由体检组织单位统一领取,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体检结论仅在当年当次认定教师资格时有效。
(二)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受理方式按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属地办理。对于户口不在本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在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由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县区受理。
(三)现场确认时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核对申请表是否与系统中填报信息一致,申请表是否由申请人本人签名;
2.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合格(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审核通过后所有材料须加盖现场确认点印章;
3.核实申请人的照片是否有“四同”,即电子照片、体检表、申请表上贴的照片以及用于制作证书的照片是否为同一底版;
4.材料整理要求:各现场确认点应按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所列顺序整理,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在一起,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报名号、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和工作单位。
我局将在官网上同步发布《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具体事项详见通告内容。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市直单位(学校)应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有关文件及政策问答可登陆“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福建省教育厅网站”查阅。
2.各县区(管委会)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布本辖区认定有关事项,要研读相关政策、文件,严把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定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工作。对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及时上报我局。
3.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务必于11月13日前将市级认定申请材料汇总后,上报至我局行政审批窗口。联系人:陈冰尔,电话:2684682,电子邮箱:ptsjyjrs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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