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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资考试综合素质考点:逻辑思维能力

更新时间:2018-11-21 10:32:3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49收藏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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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逻辑思维能力是教师基本能力中重要的能力之一,下面小编就跟大家一起来学习学习。

1.概念

概念就是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

概念具有内涵和外延两个性质。其中内涵是概念所具有的特征,外延是概念所指的对象。内涵与外延具有反变关系。根据外延,概念之间具有全同、属种、种属、交叉、全异5种关系。

全同关系:全同关系是两个概念的外延完全重合的关系。

属种关系:属种关系是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相重合的关系。

种属关系:种属关系是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和另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相重合的关系。

交叉关系:交叉关系是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和另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相重合的关系。

全异关系:全异关系是两个概念在外延上没有任何部分相重合的关系。

2.直言命题

命题也叫判断,是对事物情况有所判定的一种思维形式。

(1)直言命题的类型

根据所含联项和量项的不同,可以把直言命题分为六种类型:

①全称肯定命题:所有S都是P,记为SAP,缩写为A。

②全称否定命题:所有S都不是P,记为SEP,缩写为E。

③特称肯定命题:有的S是P,记为SIP,缩写为l。

④特称否定命题:有的S不是P,记为SOP,缩写为0。

⑤单称肯定命题:a(或某个S)是P。

⑥单称否定命题:a(或某个s)不是P。

(2)直言命题之间的对当关系

直言命题之间的对当关系是指有相同素材(即有相同主项和谓项)的直言命题间的真假关系。如果没有相同的主谓项,则无法比较它们的真假。可以把A、E、I、O之间的真假关系概括为四类,即反对关系、差等关系、矛盾关系和下反对关系。

(3)三段论

所谓三段论,就是由一个共同词项把两个作为前提的直言命题联结起来,得出一个新的直言命题作为结论的推理。三段论由三个直言命题构成,其中两个是前提,一个是结论。

要想使一个三段论有效,就必须遵守一般规则。三段论的一般规则有如下几条:

①在一个三段论中,有且只能有三个不同的项。

②两个前提不能都是特称命题,且只要前提有一个为特称,则结论为特称。

③两个前提不能都是否定命题,且只要前提有一个为否定,则结论为否定。

3.模态判断

在逻辑中"必然""可能""不可能""一定"等叫作"模态词",包含模态词的命题叫作"模态命题"。

四种模态命题之间的对当关系为:

(1)矛盾关系:必然P与可能非P;必然非P与可能P。

(2)反对关系:必然P和必然非P。

(3)下反对关系:可能P和可能非P。

(4)从属关系:必然P和可能P:必然非P和可能非P。

4.复合判断

复合命题是指由简单命题用联结词联结而成的命题。根据其逻辑含义,可以将这些逻辑联结词分为四大类,这四大类构成了四种不同逻辑含义的复合判断:联言判断、选言判断、假言判断和负判断。其中假言判断在逻辑判断试题中涉及最多。

5.归纳推理

归纳推理是指从个别性知识推出一般性结论的推理。

根据前提所考查对象范围的不同,把归纳推理分为完全归纳推理和不完全归纳推理。

(1)完全归纳推理

完全归纳推理是根据某类事物中的每一个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从而推出该类事物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

(2)不完全归纳推理

不完全归纳推理是根据一类事物中部分个体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从而推出该类事物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不完全归纳推理可以分为简单枚举归纳推理和科学归纳推理。

6.类比推理

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在一系列属性上是相同或相似,从而推出它们在其他属性上也有相同或相似的推理。

类比推理的结论具有或然性,既可能是真的,也可能是假的。因此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提高类比推理的可靠性:

第一,前提中确认的相同属性越多,那么结论的可靠程度也就越大;

第二,前提中确认的相同属性越是本质的,相同属性与要推出的属性之间越是相关的,那么结论的可靠程度也就越大。

7.逻辑基本规律

(1)矛盾律

矛盾律是指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命题不能同真,必有一假。在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命题中必须否定其中一个,不能两个都肯定。否则,就会犯"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

(2)排中律

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不能同假,必有一真,这就是排中律。对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不能都否定,必须肯定其中一个,否则会犯"两不可"的错误。

(3)同一律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思维必须与自身保持同一,这就是同一律。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必须保持概念自身的同一,否则就会犯"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的错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必须保持论题自身的同一,否则就会犯"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的错误。

8.论证推理

论证推理考查的主要是批判性思维,其关注的重点是如何识别、构造、评价实际思维过程中各种推理和论证的能力。

论证推理的解题原则:

(1)答案不需充分

在加强支持型和削弱质疑型题目中,只要求考生能够在所提供的选项中选取能最大限度支持或削弱题干论证过程的一个选项,而不用去考虑这个选项能否必然使论证完全正确。

(2)收敛思维

在解题过程中,一方面要保证选项的信息尽量来自题干材料;另一方面,在答案选取中,尤其是在排除干扰项时,要严格依据选项的字面意思,而不能过度引申。

(3)相对最优

考生在区别干扰项和正确答案时要注重选项对题干论证所起作用的程度上的区分。考生只需要在所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做出选择,而不必对选项和题干的设置产生质疑,考生只需要在限定范围内选出相对最优的选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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