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南茶陵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国家和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和定期注册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将2019年我县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231号)及《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同意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一年两考的请示》(教师司函〔2019〕15号)的要求,从2019年起,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将实行一年两考,即:从2019年上半年考试的面试开始与教育部同步。
(一)时间:
上半年面试报名时间:2019年4月16-19日,考试时间:2019年5月18-19日;
下半年笔试报名时间:2019年9月3-6日,考试时间:2019年11月2日;
下半年面试报名时间:2019月12月10-13日,考试时间:2020年1月4-5日。
(二)笔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面试报名时笔试成绩在有效期内,即可参加当次的面试。
二、教师资格认定
(一)认定范围
茶陵县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由株洲市教育局认定。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包括①幼儿园教师资格;②小学教师资格;③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应在茶陵县行政区域内。
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中国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将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纳入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 已受聘于我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5.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7.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8.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3.户口簿或居住证(仅限于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国内高等学校毕业生,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医院统一按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内容进行体检。
7.《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8.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且须提交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入学录取名册及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否则,需要参加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四)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app.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jpg格式电子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5)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 4月15日- 4月30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2、现场确认
申报初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茶陵县教育局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及要求参加“本县认定机构”组织的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春季批次5月6日-5月7日
秋季批次11月4日-11月5日
(2)确认地点:茶陵县教育局师训股2。
(3)确认随带材料:
①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
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③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就读培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五)有关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为茶陵县中医院。
2、与网报同一底版的1寸照片2张(一张贴在体检表上,一张交给认定机构以备制作证件),照片背后写清姓名和申报学科。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体检表》必须是A3纸双面打印。
4、非茶陵户籍但在本地工作的人员,须要有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及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5、证书领取时间为2019年7月1日-7月15日。
咨询电话 茶陵县教育局师训股:0731-22063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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