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上半年广州海珠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今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广州市海珠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居住证地址须为海珠区)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海珠区辖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往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如以师范生身份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应与毕业证书的学科一致。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国(境)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时间
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9年5月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具体流程和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5月8日至5月22日。
(二)体检时间:2019年5月13日至24日(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2:00,其他时间均不办理)。
(三)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5月21日至5月24日(上午8:45至12:00;下午2:15至5:00)。
第二阶段:
(一)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6月11日至6月19日。
(二)体检时间:2019年6月13日至21日(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2:00,其他时间均不办理)。
(三)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6月25日至6月28日(上午8:45至12:00;下午2:15至5:00)。
四、认定流程及要求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开放期间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情况。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⑤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国(境)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国(境)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 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可重新上传。
(二)报名。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开始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按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选广州市教育局。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本人户籍(居住证)所在区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选择本人现就读学校所在区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办证用照片必须是晒洗的(打印照片受潮后会导致炭粉脱落面目全非)。
(三)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阶段:5月21日至24日。第二阶段:6月25日至28日。上午8:45-12:00,下午14:15-17:00。
2.现场确认点。
海珠区现场确认点: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一楼大堂(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486号)
3.现场确认预约(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申请人不需要进行此操作)。
网报成功的次日14:00时后,申请人登录广州教师资格网(http://sz.gzedupg.com/admin/apply/f1.aspx),按本人所选现场确认点预约现场确认时间,并按系统要求填写本人相关信息。
4.提交材料。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应已完成体检,并提供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1)身份证明。
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往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如以师范生身份申请认定需提交完整的学业成绩单(必须有教育学、心理学必修成绩和教育实习成绩)。
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明。
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 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的“出国教育背景服务”栏目进行学历认证。
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比对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人网报成功的次日14:00时后登录广州教师资格网(http://sz.gzedupg.com/admin/apply/f1.aspx),下载带条形码的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海珠区中医医院(原海珠区第一人民医院,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南园新村1号之一)进行体检。到其他医院体检无效。参加体检时,请申请人带身份证及小一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系统上传的相片相同),上午空腹到医院进行体检。5月13至18日体检结果不需本人领取,由医院统一交回认定机构;5月20至24日体检结果由医院封存后需本人领取,交回认定机构。建议申请人在5月13至18日参加体检。
(5)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规定,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无需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纸质版。认定审核通过后,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6)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中国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中国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3、4),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港澳台申请人员开具无犯罪证明需要内地提供函件的,各认定机构在网报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本机构港澳台申请人的姓名、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和中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身份证号码信息汇总后报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提供邮寄服务,邮费到付。申请人(应届毕业生除外)网报成功的次日14:00时后登录广州教师资格网(http://sz.gzedupg.com/admin/apply/f1.aspx)选择是否需要邮寄,按要求填写相关资料。不需要邮寄服务的申请人请到海珠区教师资格认定办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领取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关注海珠区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海珠教育)和海珠区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xxgk.haizhu.gov.cn/gov/HZ03/)发布的领取通知。
全日制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须毕业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六、其他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为提高认定效率、减少人为错误、杜绝虚假材料,我市认定工作将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材料审核。申请人(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除外)网报结束后,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教师资格网(http://sz.gzedupg.com/admin/apply/f1.aspx),下载体检表、选择现场确认时间等相关操作。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可在广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gzedu.gov.cn/gzsjyj/zgrz/list.shtml)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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