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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上半年汕头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更新时间:2019-04-25 09:34:29 来源:汕头市教育局 浏览72收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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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汕头市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一阶段网上申报(5月8日至5月22日),第二阶段网上申报(6月13日至6月21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注册。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携带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12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下同)资格认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汕头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汕头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市户籍人员;

(三)广东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广东省内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汕头市户籍或持有汕头市居住证(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在汕头市(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港澳台居民向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时间

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认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9年5月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

1.网上申报(5月8日至5月22日)。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2.受理认定(5月9日至5月31日)。

各级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确认,并于?5月31日前完成第一阶段所有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

第二阶段:

1.网上申报(6月13日至6月21日)

2019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2.受理认定(6月14日至7月13日)

各级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确认,并于7月13日前完成第二阶段所有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

各认定机构可在上述时间内合理安排本机构的工作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四、体检

体检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区县教育局组织。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函〔2013〕1号)执行。各区县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由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当地县级以上医院统一时间进行体检,各区县应将指定的医院在体检前5天报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备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表》由申请人员自行从广东省教育厅资料下载栏目(或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下载填写,并贴上1寸相片(与申请表上的照片一致)。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表在体检前应到所属区县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加盖骑缝印章。

五、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一)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持国(境)外学历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三)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四)体检合格证明。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见粤教继函〔2019〕12号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各区县在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统一将函件报送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由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报省办理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区县认定机构来市领取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并发放给申请人。

(六)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七)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八)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规定,在认定审核通过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汕头市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地点见附件1。

六、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44号规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除金平区、龙湖区外,由市教育局委托区县政府认定。金平区、龙湖区教育局应于2019年5月22日和2019年7月2日前分别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其余各区县于2019年6月3日和2019年7月16日前分别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通过名单报送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2019年6月5日和2019年7月18日前完成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数据审核并生成证书编号,并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于6月10日和7月22日前分别将工作总结书面材料及有关数据、名册报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宣传,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我市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认定机构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中国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做好港澳台人员在内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

(三)各认定机构要尽快熟悉新的教师资格认定流程,确保教师资格制度平稳有序实施。

(四)各地要及时将本地开展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时间、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和教师公布,并会同相关部门提前做好体检等相关工作。

(五)各地认定机构要加强用印管理,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编号,加盖相应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钢印后生效。各认定机构不得用其他印章替代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六)各普通高等学校要广泛宣传、积极支持本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和非师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及时为学生出具教师资格认定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七)各认定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不得擅自将“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用于其他信息系统或管理平台。

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人:陈生辉、陈玉芸,联系电话:88853404、88863731,电子邮箱:ssjrsk@163.com。

汕头市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2。

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12号)可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http://edu.shantou.gov.cn/)查询与下载。

附件: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doc

汕市教人〔2019〕79 号 关于做好我市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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