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上半年广东韶关市浈江区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含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浈江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浈江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浈江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
(四)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流程
详情请看附件2《广东省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四、认定时间安排
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9年5月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
1.网上申报(5月8日至22日)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2.受理认定(5月9日至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确认。
(二)第二阶段
1.网上申报(6月13日至6月21日)
2019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2.受理认定(6月14日至6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确认。
五、提交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一)身份证明
1.浈江区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持国(境)外学历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4.2016年5月31日前入学往届师范毕业生需提供心理学、教育学、教学实践课程学习证明。应届非师范生需提供应届在校证明。
(三) 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四)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3、4),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
(六)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七)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六、体检要求
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按要求到以下医院体检(体检费自付),自行到其他医院体检无效。
体检医院:粤北第二人民医院门诊部,三楼体检办。
医院地址:韶关市风度南路(步行街)117号。
体检要求:2019年5月9日-23日上午,由申请人携带《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及身份证空腹前往医院办理有关体检手续。
联系人:刘主任,联系电话:8897873,13326537916。
七、其他事项
(一)浈江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咨询电话:0751—8917293,
(二)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升平路107号(原韶关市第七中学)二楼人事股(可乘坐2路、11路、12路、14路、15路公交车在韶关市第七中学站下)。
点击下载>>>
韶关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中国香港).doc
韶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中国澳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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