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上半年河南延津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国家和河南省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神,结合教育部和省、市工作安排,现将延津县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以下简称“社会申请人”),根据条件,分成以下三类:
1.第一类社会申请人: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
2.第二类社会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申请人;
3.第三类社会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乡市(含长垣县)内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第二、三类社会申请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需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段学科一致。
二、认定条件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在延津县的中国公民。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中国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它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2.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学历条件。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5.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5月13日至6月17日(6月1-6日网站关闭),请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网报后,务必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中的“注意事项”按钮,认真查看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注意事项,准确掌握体检、现场确认等信息。
2.体检:6月18日至6月27日(周六周日除外)。申请人报名成功后,按照“注意事项”中的要求,在规定时间(早上8:00—10:00)空腹到延津县人民医院体检(注意1.空腹;2.自带下载的粘贴照片的一份体检表)。
3.现场确认:6月24日至6月28日。申请人按照“注意事项”中的要求,请申请人务必按照现场确认时间到延津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提交相关材料完成现场确认(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受集体报名)。
4.审查认定:7月1日至7月25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延津县政府网公布)。
电话咨询:7681293 15237376935。
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原件。
申请人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2)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第一类申请人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幼师、中师学历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背面写上姓名、身份证号);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第一类申请人(教育硕士除外)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并需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第二类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从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自行打印。
五、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者,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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