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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春季玉林市高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更新时间:2019-05-09 13:48:43 来源:玉林市教育局 浏览101收藏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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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春季广西玉林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时间:2019年5月7日至6月28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申报。现场受理时间: 2019年6月18日—7月1日的工作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玉东新区科教文体局,市直各学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

根据广西区教育厅的工作部署以及玉林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19年春季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玉林市户籍;

(二)持有玉林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玉林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在玉林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8年或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试直接参与认定。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五)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三、网上报名

(一)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二)申请人网报申请时间:2019年5月7日至6月28日

四、体检

(一)体检地点: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分院(玉林市玉州区人民东路578号),联系科室:六楼体检中心。

(二)体检时间:2019年6月3日—7月1日上午。

(注:星期六、星期天不上班)。

(三)请自行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并填写好体检表前四行的个人信息,贴好照片(免冠彩色标准相片小2吋,3.5×4.5cm),申请人员请持本人身份证和体检表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表须填内容可以电脑打印,也可以手写,不能改变表格的格式、字体、字型、字号。

(四)要求:1.持本人身份证空腹体检;2.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

五、现场受理

(一)需在网上报名成功的基础上,及体检报告送达受理点后才接收申报材料。请申请人员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二)受理地点: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北路2号玉林地产集团大楼,5、7、17路公交可达)二楼综合窗口,窗口咨询电话:0775-2689577。

(三)受理时间: 2019年6月18日—7月1日的工作日

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

(四)现场受理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籍在我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持有我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

特别说明: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原件。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员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六、认定结果处置

(一)现场受理结束15个工作日内在玉林教育信息网站公布获得教师资格人员名单。未获认定人员不公布,资料不退还。

(二)《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领取:在公布认定名单时公布领证时间和地点。

点击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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