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春季福建泉州南安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9〕10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泉教审〔2018〕4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范围和对象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户籍或居住地(含有效居住证)在我市的人员;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我市港澳台居民;我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具体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我市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二、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我市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我局受理后,报送泉州市教育局认定;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三、日程安排
全省统一实行网上申报,我市日程安排如下:
(一) 网报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春季:2019年6月12-24日
秋季:2019年10月9-17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
春季:2019年6月20- 28日(工作日)
秋季:2019年10月15- 23日(工作日)
(三)体检时间
以现场确认时领取的体检通知为准。
(四)领取证书时间
春季:2019年7月29日
秋季:2019年11月18日
四、网上报名流程
(一)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我局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二)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申请人务必要填写正确的常用电子邮箱,以备在遗忘登录密码时,通过电子邮箱找回密码)。
(三) 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注意正确选择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点: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泉州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南安市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点均选择南安市教育局]。
(四)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五)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
(六) 申请人自行网上填写并打印 “申请表”(请用A4纸打印)。
(七)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人户籍或人事关系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委托所在高校统一办理。注意正确选择确认点,有疑问请向相应确认点咨询。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五、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地点
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柳城街道办事处成功街交通大厦郑成功雕像旁) 联系电话:0595-86367817、86387228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新版表一式一份)。
2. 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3.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 《个人承诺书》(系统自动添加于申请表内,无需提交纸质签名材料)。
5.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学历信息经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现场确认后我局将统一组织申请人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闽公务发〔2015〕11号文指定的泉州市13家医院进行体检),并按《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规定执行]。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8. 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考试合格证明经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10.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11. 提交照片。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和小二寸各二张(粘贴申请表小二寸二张,粘贴体检表一寸一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一寸一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
12.根据《 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中国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由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教育行政部门要为港澳台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等便利)。各认定机构需将无犯罪记录证明留档备查。
1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要求,新版申请表取消了无犯罪记录证明信息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接公安机关核查。各认定机构应在申请人获得教师资格一年内对有无犯罪记录情况核查,核查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按《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各认定机构需将核查结果留档备查。
(三)材料整理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学生信息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学生信息网电子信息无法查验的,需提供更改学历认证材料;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体检表原件和照片(一寸一张)等材料。如需提供材料复印件的(统一用A4复印纸),由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核对签字和加盖认定机构公章。
2.申请人按上述材料所列顺序整理。每人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需提供现场确认点审核的原件材料另行装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资格类别及任教学科、申请人、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原件材料经现场确认机构验证后即退回。
3.上述材料经我局验证后按档案袋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其申请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泉州市教育局认定。
六、其他事项
(一)体检。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持《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到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的时间、要求、地点等事项将在现场确认时进行书面通知。
(二) 申请人务必在网报时间内自行上网进行申报,网报
时间结束后,网站将自行关闭,申请人无法再进行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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