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联合发布司法解释:明确教师资格等考试作弊属犯罪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在高考、研究生考试以及司法考试等4大类“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厉惩治考试作弊犯罪。
《解释》明确了下列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2)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4)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
在此基础上,《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进一步规定前述规定的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根据刑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帮助的,即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今天发布的司法解释,还专门对“情节严重”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说明。
据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涉及面广。在这三类考试中组织作弊的直接规定为“情节严重”;因作弊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也明确规定为“情节严重”;另外,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以及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同样规定为“情节严重”。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所涉考试的不同,组织考试作弊或者提供作弊器材等帮助的违法所得数额相差较大,基于严厉惩治组织考试作弊犯罪的考虑,将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也规定为“情节严重”。
此外,《解释》还明确代替考试犯罪的处理规则、考试之前被查处的组织考试作弊行为属犯罪等问题,并对“作案器材”进行了详细解释。
此司法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以上内容是环球网校教师资格频道为您整理的两高联合发布司法解释:明确教师资格等考试作弊属犯罪,点击下面按钮免费下载更多精品备考资料。
最新资讯
- 如何拿到教师资格证书: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2024-08-26
- 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通过,拿到证的考生注意:9月1日起,教师正式实行轮岗制!2024-08-20
- 教师资格证行业动态:教育部发布尽早安排考试的通知2022-11-18
- 教资考试报名人数十年增加66倍!是“备胎”还是“真爱”?2022-11-09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2022-11-08
- 报考人数首过千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为何持续火爆?2022-11-07
- 2022年下半年江西省教师资格证笔试报考人数27.6万2022-11-04
- 2022年下半年江苏省教师资格证笔试报名人数34.5万2022-11-02
- 2022年下半年四川省教师资格证笔试报名人数27.4万2022-11-02
- 2022年下半年内蒙古教师资格考试增设“特殊教育”学科的通知2022-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