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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秋上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

更新时间:2019-09-05 13:18:30 来源: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浏览47收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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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上网登记申请信息时间:2019年9月1日至9月10日,考生登陆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在网站首页办事提醒中点击“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或登录后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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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9年秋季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经本市高等学校人事处确认在该校任职或拟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遵纪守法

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规定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注:

(1)以上学历均必须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部分党校学历等)。

(2)所有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均须在线信息核验相符(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时系统将自动进行在线信息核验,在线信息核验为无的申请人,则须提供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持军队院校学历的军籍人员,另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持军队院校学历的非军籍人员,另须提供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

(4)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尚未正式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证书的,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5)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使馆开具留学证明无效);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尚未正式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6)“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线申请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

(7)“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申请网址:http://www.cscse.edu.cn。

(四)相关专业条件

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方法等教育类专业知识。申请人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时,应当获得由上海市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三门课程考试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以考试日期为准。高等学校聘任的具有副教授、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此项要求)。

(五)普通话水平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高等学校聘任的具有副教授、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者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此项要求)。

注:

(1)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2)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负责,地址为:延安西路900号一楼,咨询电话:62558388。

(六)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

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需经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合格。(高等学校聘任的具有副教授、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者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

(七)健康状况

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当期体检报告仅于当期认定工作有效)。

注:附件《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

二、教师资格申请流程

2019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有关流程如下:

(一)上网登记申请信息

请于2019年9月1日至9月10日登陆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在网站首页办事提醒中点击“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或登录后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并在2019年9月10日前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申请。

注:

(1)2019年9月1日—12月31日期间,申请人如需在上海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仅限在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并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所有流程。若同时在上海及其他省市进行网上报名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无论在其他省市是否网上报名完成提交,或是否现场完成确认,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均视为无效。

(2)网上申请需要进行人脸识别及电子签章,此项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完成,不得由他人代为完成。

(3)网上申请“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能再修改,在提交前请仔细核对所填报的信息。

(4)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信息或和本人提供证件不符的,后果自负。

(5)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6)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对于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

上网登记申请信息详细操作如下(附带说明现场携带材料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

网上报名提交信息后,即可打印承诺书,须用A4纸打印。打印后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本人姓名,并在“年月日”填写签字日期后,将承诺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纸张必须A4竖版、正面、整体清晰)。签名后上传成功的《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可在线预览《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上传效果。如预览时发现《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现场受理须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承诺书原件。

2.《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由高校人事处相关负责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并加盖高校人事处公章,在2019年9月25日之前邮寄到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同时函件电子版在2019年9月25日之前发送到工作邮箱;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后,寄回高校人事处;高校人事处将函件发给申请人,由申请人将函件交给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经香港或澳门警务部门核实后,由其将函件返回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香港或澳门警务部门。

3.《身份证》。

网上报名时系统将自动进行在线信息核验,核验结果系统将给予相应提示。在线信息核验不相符或无的申请人,须自行将身份证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件必须正、反面同时上传,整体清晰)。在线信息核验不相符或无的申请人现场受理时须同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注:

(1)身份证遗失,在线信息核验不相符或无的申请人,须自行将派出所办理的临时身份证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件必须正、反面同时上传,整体清晰),现场受理时提供派出所办理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并限时提交办理完成的身份证原件。

(2)港澳台居民此项将有效期内本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现场受理时须同时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证件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二级乙等及以上,网上报名时系统将自动进行在线信息核验,核验结果系统将给予相应提示。同时,申请人须自行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在线信息核验不相符或无的申请人现场受理时须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普通话证书原件。

注:

(1)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2)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负责,地址为:延安西路900号一楼,咨询电话:62558388。

(3)普通话证书遗失,在线信息核验相符的申请人,可将考试机构开具的遗失证明拍照上传;在线信息核验不相符或无的申请人,开具遗失证明一律不予认可,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5.学历证书。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须将毕业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同时,系统将对所有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自动进行在线信息核验,核验结果系统将给予相应提示。

在线信息核验不相符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须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毕业证书原件。不得上传学位证书。

在线信息核验为无的申请人,另须将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照片必须正面、整体清晰),现场确认时须同时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注:

(1)毕业证书遗失,在线信息核验相符的申请人,自行将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照片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在线信息核验不相符的申请人,自行将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照片必须正面、整体清晰),现场受理时须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毕业证明书原件;在线信息核验为无的申请人,自行将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照片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另须将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拍照上传,现场受理时须同时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毕业证明书原件和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2)本科、硕士仅需将毕业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不得上传学位证书。在线信息核验不相符或为无的申请人,现场受理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3)博士需要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两份材料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如果只有博士学位,没有博士学历的,则将最高学历毕业证书拍照上传。在博士学位公示期间,尚未取得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不得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需正式获得博士学位后方可申请。在线信息核验相符的申请人,现场受理时仅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在线信息核验不相符或为无的申请人,现场受理时须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两份原件。

(4)2000年之前(含2000年)的所有博士学位及所有的军队院校博士学位现场受理时另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A4纸)。

(5)持军队院校学历的军籍人员,现场受理时另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的复件及复印件(A4纸);持军队院校学历的非军籍人员,现场受理时另须提供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原件及复印件(A4纸)。

(6)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无法通过在线信息核验,网上报名时自行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现场受理时须同时提供毕业证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尚未正式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证书的,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7)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无法通过在线信息核验,网上报名时自行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现场受理时须同时提供毕业证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大使馆开具留学证明无效);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尚未正式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线申请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

“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申请网址:http://www.cscse.edu.cn。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认证报告”在线申请网址:http://www.cdgdc.edu.cn/cn/#

(8)在线信息核验为无的且未完成学历认证报告的申请人(包含正在办理的人员)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6. 《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三门教育类专业课程的考试合格证。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系统将自动进行在线信息核验,申请人无须提供考试合格证,在线信息核验不相符或无的申请人,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7.申请人在校任教学科的教学任务书。

申请人在现场受理时应提供教学任务书原件。

(1)任教学科必须与申请学科相一致。

(2)教学任务书必须说明所有教学任务。

(3)时间必须包含2019学年。

(4)凡聘用合同上注明聘用岗位为“教学”、“科研”、“专业技术(必须体现出是教师岗位)”岗位的,可不提供教学任务书;聘用岗位非“教学”、“科研”、“专业技术”岗位的,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一律提供教学任务书;高校附属医院申请人一律提供教学任务书。

(5)专职辅导员,如没有其他学科教学任务,则申请思政学科。

(6)根据申请人身份不同,具体要求如下:

①本专科课程教学任务书,必须由高校教务处开具并加盖公章;

②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书,必须由研究生院开具并加盖公章;

③附属医院教学任务书,必须由临床医学院开具并加盖公章。

(7)教学任务书必须由教务处开具原始证明,不得申请人自行制作或填写。递交材料后审核期间,不得更改或补交教学任务书。

8.劳动合同。

申请人员须提供相关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名称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中一致。若无法提供相关聘用合同原件只能提供复印件的,则相关聘用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章);

9.公积金缴纳清单。

申请人须自行将 2019年公积金缴纳清单原件(必须体现单位信息,并加盖高校人事处公章)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纸张必须正面、整体清晰)。

依聘用合同2019年下半年新入职的申请人员,暂无法提供此证明的,可于系统下载承诺书签名后将承诺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纸张必须正面、整体清晰),现场确认时须同时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承诺书原件。

10.副教授、教授证书。

若申请人为副教授、教授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副教授、教授档案内的申报材料(须加盖档案保管机构章)。

(2)副教授、教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

(1)如副教授、教授证书遗失,或单位没有发证,需由聘用单位开具相应的聘用证明或提交聘用单位正式聘用批文。

(2)演员、研究员、主任医师、高级工程师等其余高级职称不等同于副教授、教授,不免《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三门教育类专业课程考试、普通话、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

11.其他应认定或受理机构的要求必须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预约现场受理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并提交后请根据页面提示语言预约现场受理并打印以下材料:1、带有条形码和个人信息以及照片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2、带有条形码和个人信息的《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及受理材料清单》。

(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受理

申请人预约现场受理后,系统将根据在线信息核验结果,自动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及受理材料清单》。请申请人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及受理材料清单》携带相应材料,并根据预约时间、地点,完成现场受理。

(四)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并在现场拍照

材料受理后,申请人将获得由受理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然后在现场拍照(认定系统中已采集过照片的可不用再拍)。

(五)上网查询预审结果,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完成体格检查

1.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提示的时间,请及时上网查询预审结果等有关信息。

如预审通过且免于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请按规定时间上网下载并打印本人的带有条形码及照片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完成体格检查。

如预审通过且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请上网下载并打印本人的《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

2.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在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结果公布后,如申请人对本人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结果有异议,可在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结果公布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复核申请,申请须以邮件形式发送至shteacher900@163.com邮箱,需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测试证号、联系电话、简要查询理由等信息,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对申请人测试有关信息与测试结果进行核对(对能力测试中如何评分和评审过程不作复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复核结果,复核结果为最终结论。

3.申请人在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结果合格后,按规定时间上网打印带有条形码及照片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在体格检查截止日期前,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中心完成体格检查。体检各项检查内容,要求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不得自行前往门诊、急诊或者其他医院进行检查。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体格检查结果将由指定医院体检中心直接转送至认定机构,不需本人领取。

注:

(1)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主要通过备课、试讲等方式进行,申请人完成备课后,将进行试讲,回答老师提问。备课主要测试申请人的专业知识水平及教案设计能力;试讲重点考察申请人的教学态度、教学语言、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组织等多方面的能力和综合素质。

(2)本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安排在10月底左右进行,对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缺考和未通过者均不再安排补考,下次重新申请。

(六)上网查询认定结果

教师资格认定审批将在核验申请人所有申请材料(包括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和体检结果)后的15个工作日内告之认定结果。申请人请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所提示的时间登录报名申请的网站查询认定结果。

(七)教师资格证领取

由申请人所任职高校人事处统一领取。其中《教师资格证》一份,由任职高校人事处发至申请人手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由任职高校人事处归入申请人人事档案,遗失不补。

注: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后,不同体检结果及获取时间分类说明:

体检合格人员。

(1)凡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合格或免测,并在2019年12月9日之前按规定时间完成体检且体检合格的人员,请于2019年12月19日登录本网站查询认定结果和领证事宜,领证时间预计为2019年1月中旬。

(2)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或免测,但在2019年月12月10日-12月27日期间体检结论为复查合格的人员,保留申请材料,纳入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领证时间为2019年6月。

2. 体检不合格和复查待定人员。

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或免测,但截止2019年12月27日体检结论为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后复查结果仍未确定的申请人员,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申请无效。

(八)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

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为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延安西路900号。

注: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附件:

1.2019秋上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相关政策问答

2.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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