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下半年河南焦作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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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国家和我省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神,结合教育部和省工作安排及我市实际情况,现将焦作市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以下简称“社会申请人”),根据条件,分成以下两类:
1.第一类社会申请人:2015年(含)前入学的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
2.第二类社会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申请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需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段学科一致。
二、认定条件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在焦作市的中国公民。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它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查询)。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9月11日-9月30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4:00。
2.体检时间:10月8日-10日。(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和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其他申请人员请关注相应县(市)区教育局认定公告或体检安排。
3.体检地点: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中心(焦作市民主路与工业路交叉口100米路西,原军人接待站院内)。电话:0391-2759746 2759727
4.体检注意事项:在规定的体检时间内每天上午8:00携带个人身份证、体检表(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自行下载正反两面打印,体检表上粘贴个人近期照片)到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中心空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执行(怀孕妇女凭医院出具的已孕证明,可免除“胸部透视”检查)。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照有关标准收取,约220元-240元之间。体检前一天要保持足够的睡眠,忌酒、限高糖、高脂、高蛋白饮食,避免使用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体检结果由本人取回,在现场确认时连同其他材料一并上交。
5.现场确认时间:10月9日-10月11日(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申请人到焦作市教育局提交材料;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
公布认定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工作,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于11月30日前完成。请申请人关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
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再出示、提交原件。
第一、二类社会申请人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2)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第一类申请人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幼师、中师学历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第一类申请人(教育硕士除外)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并需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第二类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从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自行打印。
五、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六、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和体检
申请人按照时间安排,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在首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报名成功后,申请人根据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到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或通知为准。
2.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相关材料完成现场确认。
3.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关注各认定机构通知。
七、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级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者,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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