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秋季四川广元旺苍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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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及《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衔接办法》等有关规定和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部署,现将我县2019年秋季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与受理对象
(一)认定范围。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旺苍县行政辖区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热爱教师职业的人员。
(二)受理对象。我县负责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839—422235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咨询广元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839—5572123)。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2015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号)等政策规定,下同)执行。已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在2019年及以前申请另一类(学段或学科)教师资格的,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参加四川省自学考试学历教育的师范类专业2015年及以前在籍学生,在2019年及以前取得毕业证书并申请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2015年及以前已取得四川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在2019年及以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
(四)取得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等级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申报程序
(一)网报时间与地址。申请人于9月23日—10月23日(7:00—18: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报名。
(二)体检安排。
体检时间:10月8日—10月24日(工作日)。
体检地点:旺苍县中医医院。
注意:体检前须空腹,体检表在体检医院领取。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10月8日—10月25日(工作日)。
2.现场确认地点:旺苍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兴旺大道114号)。
3.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
(2)学历证书验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6)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红底照片2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8)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须提交《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申请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
(9)未参加全国统考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在现场确认时还应带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若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和档案部门办理人签字)。
(10)未参加全国统考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证书》(自考)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四、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试
(一)考试对象。根据《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衔接办法》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的申请人员。
以下两类人员不参加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 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
2.已参加教育教学实习,并能够提供与申请认定学科、学段一致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员(若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和档案部门办理人签字)。
(二)考试时间、地点及试题。
考试时间:2019年11月9日(星期六);
地点及试题:请关注qq群114511994(旺苍教师资格能力测试群),进群须实名制,不参加能力测试者可不加群。
五、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具有真实性、合法性的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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