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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北石首市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更新时间:2020-09-18 13:21:45 来源:鄂州市教育局 浏览29收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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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鄂州市教育局发布了“2020年湖北石首市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明确了2020年湖北石首市教师资格证认定网报时间:9月22日7:00-10月11日17:00之间的系统开放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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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020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时间:2020年10月31日,2020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时间:2021年1月9日-10日。想及时掌握教师资格证考试时间,点击“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

2020年鄂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

按照教育部部署和《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安排事项

(一)时间安排

1.网报时间: 9月22日7:00-10月11日17:00(其中,10月1日至8日系统维护,网站访问和确认用户功能关闭);

2.现场确认时间: 10月12日-10月23日(有效工作日,上午8:30-12: 00, 下午14:00-17: 30);其中,梁子湖区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16日一10月23日。

3.证书领取时间:12月10日左右,具体领取时间以鄂州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ezhou.gov.cn/)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鄂州市的公民及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可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如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人员(含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人员)和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条件

1.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我市的公民和鄂州职业大学、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4.申请人必须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老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5.须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四)认定管理权限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市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由鄂州市教育局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户口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区教育局认定。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在临空经济区的及鄂州职业大学应届毕业生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由鄂城区教育局负责认定;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在葛店开发区的及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应届毕业生由华容区教育局负责认定。

二、网上报名事项

(一)网报步骤

1.符合条件的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8016/s/index.html),注册、登录后点击首页中的“湖北省”,找到“鄂州市”后点击“市教育局”,找到“业务办理项”中“高中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后点击“在线办理”。系统会自动跳转到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符合条件的初中及以下(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中,认定权限属于鄂城区、华容区的,在规定时间内直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认定权限属于梁子湖区的,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8016/s/index.html),注册、登录后点击首页中的“湖北省”,找到“鄂州市”后点击“梁子湖区”进入“区教育局”。在“业务办理项”找到中“初中及以下阶段(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后点击“在线办理”。系统会自动跳转到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3.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登录报名分为完善个人信息、报名、签署《个人承诺书》等内容,具体填报要求参照《2020年鄂州市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指南》(见附件1)。

4.网报结束后,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在我市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中小学教师体检表见附件2,幼儿园教师体检表见附件3),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及时到对应的教育行政机构进行现场确认。

(二)网报注意事项

1.网报时,请仔细阅读有关规定,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2. 网报时,请根据自己申报教师资格证的种类,按照自已户籍或居住所在区域选择认定机构,其中,高中及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选择鄂州市教育局;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选择相应的区教育局。

3.从今年开始,网报上传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人工修饰或处理的照片均无效。

4.每位申请人网报成功后,还必须经现场确认后方可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后续程序,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现场确认事项

(一)现场确认地点

1.鄂州市教育局:鄂州市滨湖南路60号(鄂州市教育局617室),市内乘坐3路、7路、8路、13路、22路、23路公交车到洋澜国际康城北站下车即到。

2.鄂城区教育局:鄂州市古城路115号(鄂城区教育局210室),市内乘坐12路、13路、20路、22路、36路公交车到南浦虹桥北站下车,步行50米即到。

3.华容区教育局:鄂州市华容区华容镇楚藩大道69号(华容区教育局405室)。

4.梁子湖区教育局: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福成路8号(梁子湖区教育局209室)。

(二)现场确认提供资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3. 《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6. 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学历证书原件(限学校在鄂州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 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1.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 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

3.申请人在体检和现场确认时要积极配合当地的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履行个人防护义务,服从当地防控管理要求。

4.每位申请人自备规范纸质档案袋1个,档案袋上写明申请人姓名。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同一年内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2.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我市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鄂州市教育局: 027-60281939;

鄂城区教育局: 027-60281758;

华容区教育局: 027-60586207;

梁子湖区教育局: 027-60660176.

附件:

附件2:2020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1:2020年鄂州市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指南.docx

附件3:2020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鄂州市教育局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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