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湖北黄石高中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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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和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市2021年春季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和硕士毕业生)在黄石市的中国公民及驻黄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如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或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或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可在我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港澳台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省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公室统一提供函件。
二、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在黄高校全日制本科、硕士毕业生(非毕业年级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网报时间:2021年5月6日—5月18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17:00
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5月7日—5月19日(有效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其中,公费师范生和教育类研究生网报时间:
网报时间:2021年5月12日—5月18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17:00
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5月13日—5月19日(有效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第二阶段:社会人员(户籍所在地、居住地)
网报时间:(1)2021年5月12日—5月18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17:00;
(2)2021年6月17日—6月22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17:00
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6月18日—6月23日(有效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证书领取时间:2021年7月31日(以黄石教育信息网、黄石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通知为准)。
三、相关条件标准
(一)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在省级医院复检,相关费用自理。
四、申请人网上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市规定的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二)报名
在我市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彩色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 “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将合成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三)注意事项
1.审核时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户口本和身份证须提供原件;认定系统不能够验证的,须同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认定系统不能验证的毕业证,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
2.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需要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驻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五、现场确认
(一)高校应届全日制本科、硕士毕业生确认地点由所在高校确定。
(二)社会人员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电话。
确认点:黄石市教育局三楼会议室。
电 话:(0714)6350836、(0714)6352843
(三)确认时申请人须携带资料。
1.报名时,在系统中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A4纸打印表格,交两张1寸白底彩色登记相片,并反面备注姓名和身份证号,上交照片与网报系统上传的相片必须相同),人为修饰或处理的照片均无效;
2.学历证书原件(其中,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须提供毕业成绩原件、教育实习合格成绩证明原件);
3.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
6.《个人承诺书》原件一份(系统报名时下载打印并签名);
7.《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面打印表格,在照片处粘贴1寸照片),由黄石市中医院(地点:黄石港区广场路6号,钟楼院区门诊二楼,电话:6220893,周末可咨询徐主任13339903780)或黄石市中心医院(地址:黄石港区天津路141号市中心医院7号楼体检康复楼(国贸大厦旁),电话:6288795,15997137264黄老师)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节假日不体检。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可从黄石教育网下载体检表(见附件),体检表需A4纸正反面打印,体检表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应填写完整,照片粘贴处应粘贴本人近期一寸白底证件照(需与办证、网报照片一致),加盖体检单位公章后,才能进入体检程序,否则体检结果不予认定。体检表中每一项均须完成检查,并有检查结论和医师签名。体检表最后面的“体检结论”处须有负责医师签名,有“体检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结论,“体检意见”处有“体检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结论,并加盖体检单位公章。
8.社会人员户籍在我市的,须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底页;工作单位在我市的,须提供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单位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的凭据及有效当地居住证。
9.已取得一种教师资格的人员,如再申请认定其它种类教师资格,除提交此次教师资格认定所需的申请材料,还应提交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备注栏注明曾取得过何种教师资格(同一年内不得两次申请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关于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界定等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请申请人认真查阅鄂教资〔2008〕9号文件及《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如果申请人因师范专业界定等有关政策不清或理解有误,造成现场确认不通过,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六、其它
(一)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补办受理截止时间:春季每年4月30日前提交补证材料。
(二)各认定机构和考试机构相关咨询电话。
1.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黄石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负责。咨询电话:(0714)6350836、(0714)6352843。
2.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咨询电话:
大冶市教育局:(0714)8764681
阳新县教育局:(0714)7597011
黄石港区教育局:(0714)6384212
西塞山区教育局:(0714)6480238
下陆区教育局:(0714)5327894
开发区·铁山区教育局:(0714)6390938
(三)受理教师资格考试部门及咨询电话。
受理部门:市教育考试院
电 话:(0714)6342330、(0714)6538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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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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