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浙江乐清教师资格证认定补充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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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补充通告
为保证我市教师资格管理制度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温州市教育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就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乐清市范围内“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的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由温州市教育局负责(申请人可查阅温州市教育局温州教师教育网/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公告)。
二、认定对象
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在乐清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乐清的以下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可向乐清市教育局提出:
(一)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二)2021届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凭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相关事宜可直接咨询乐清市教育局。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不同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毕业学生,通过国考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仍可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补申报时间2021年6月24日至25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操作流程》(附件)。为方便申请人,也避免人员聚集,本次补充认定证书领取方式统一安排为邮寄送达。申请人在网报时的证书领取方式务请选择“邮寄送达”,并详细准确填写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收件人须填写本人姓名。网报成功后还须用网报的手机号实名申请钉钉扫下方二维码加入乐清2021教资认定3钉钉群,以便政策咨询、信息沟通。
(二)现场确认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申请人须提前通过支付宝完成本人浙江健康码的申领。符合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无相关症状(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的申请人佩戴口罩,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若出现健康码异常、体温异常(≥37.3℃)、有相关症状(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等情况不能进行现场确认的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同时联系乐清市教育局政工科,电话:0577--62523943。
1.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6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现场确认地点:乐清市教育局二楼西首A206(乐清市乐成街道公安东路104号 )。
3.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或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
(3)学历证书(是毕业证书而非学位证书)原件(网上申报时认定信息系统学历无法直接比对验证通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的申请人还须提交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书原件(网上申报时认定信息系统比对验证未通过的申请人还须提交复印件1份);
(5)下载打印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1份;
(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到“温警在线”微信公众号里申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1份;
(7)与网报同一底版的一寸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及申请学科后装入信封,信封封面需写上“资格类型+姓名+报名号”。
五、认定体检、网络公示、证书发放
(一)现场确认通过的申请人,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由乐清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申请人须参加体检全部项目(包括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未参加体检或未参加体检全部项目,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在钉钉群“乐清2021教资认定3”另行通知。
(二)经评审通过后,认定结果将在乐清教育网公示一周,申请人可登录查询。
(三)7月中旬发放认定通过者教师资格证书。
六、注意事项
本次补充认定工作时间较紧,务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及体检复检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的,乐清市教育局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所提交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对因提交虚假信息及材料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乐清市教育局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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