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秋季黑龙江大庆红岗区教师资格证认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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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秋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下发《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秋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21〕161号)文件通知精神,为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依法实施, 结合红岗区工作实际,现就红岗区2021年(秋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大庆市红岗区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港澳台居民在黑龙江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中小 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参加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 革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 由大庆市红岗区人民医院体检合格人员。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申请时间:申请人请于2021年9月15日至27日,登录中国 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二)现场确认程序
1.现场确认机构地点和时间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请到红岗区教育局(地点:红岗区教育局人事办,现场确认期间咨询电话:0459 - 4197921)。
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0月11日- 2021年10月15日期间进行
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4. 自行打印体检表,A4纸正反面打印,贴好照片。由大庆市红岗区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每周二为教师资格认证人员体检,体检表请在下方链接自行下载附件);
5.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需现场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应当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黑部队。
8.本人近期小2寸免冠白底彩色激光打印照片2张(要求同网站报名一致)。
特别提示:自己携带纸质档案袋,在审核材料过程中,(身份证复印件1份,体检合格表原件1份,留下存档。)学历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国考合格证明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其它证件网报已有的对证无误后本人带走,网上没上传的需留复印件1份。)
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教师资格审核
全省统一审核时间为2021年11月2日至11月30日。审核通过的人员, 需关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到相应认定机构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五、疫情防控要求
各认定机构要根据我省防疫指挥部工作部署,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可采取错时错峰等方式, 合理安排时间,安全有序推进认定工作。
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认定机构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附件:
1.《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秋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21〕161号)
大庆市红岗区教育局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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