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下半年广西容县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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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县教育局关于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1〕44号)和《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玉市教师〔2021〕192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部署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做好我县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其中的任一项条件:
(一)具有容县户籍;
(二)持有容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具有容县户籍就读于玉林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容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玉林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容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容县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
申请人网报申请时间:11月5日至12月1日17:00。
四、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若为2021届公费师范生或教育类研究生,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申请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申请人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21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可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该部分人员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有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容州镇)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承诺书》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从以下三项勾选,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申请人在网报时如对申请认定工作有咨询的可加入Q群咨询:856223497。
(二)体检。
1.时间:初定2021年12月7日,参加体检人员在当天早上7:50集中容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如和其他重要工作冲突需更改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2.地点:容县人民医院体检科,联系电话:0775-5333120。
3.请自行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双面打印,并填写姓名性别贴好照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申请人员请持本人身份证和体检表在规定的时间内(逾期不再办理)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表须填内容可以电脑打印,也可以手写,不能改变表格的格式、字体、字型、字号。
4.要求:持本人身份证空腹体检;体检结束后体检表交给容县人民医院体检科,申报人员不得带走。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1月29日—12月3日的工作日。
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
2.现场确认地点:容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综合窗口(容县宽华城),窗口咨询电话:0775-5328281。
3.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4.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①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或居住证)。
②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A.户籍在我县的已毕业人员或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原件;
B.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C.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D.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E.驻容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③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吋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明姓名,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④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原件。
⑥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验证,无需现场提交。
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六、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疫情期间按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进行。
容县教育局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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