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下半年陕西西安高陵区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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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区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及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区2021年下半年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在高陵区和持有高陵区颁发的居住证的社会人员,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以及驻高陵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温馨提示: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全国通用,三年内有效。(在读研究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在户籍地或者学籍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驻地现役人员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户籍在经开区或持有经开区颁发的居住证并在高陵行政(辖)区内居住(以户口簿、居住证确定的住址为准)的社会人员,符合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按照就近原则可在我区申请。
二、认定条件
(一)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和其他条件。
(1)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申请语文、对外汉语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需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需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四)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工作安排
本次认定按照“网上报名---体检---现场确认”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1日----10月31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网报时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请务必详细准确,邮寄证书时将按照以上信息进行邮寄),并选择确认点。
申请人提交网报信息后,请按资格类型加入相应QQ群(进群备学科-姓名-电话),后期各项工作将通过高陵区人民政府网及QQ联系群告知,务必及时关注。
申请初中教师资格QQ联系群号:768974396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QQ联系群号:930263756
申请幼儿教师资格QQ联系群号:453280478
温馨提示:
1.填写正确的身份信息,否则无法完成网报;
2. 信息输入过程中字符之间不能有空格,牢记或妥善保存密码,核对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
3.正确上传个人照片和承诺书。中国教师资格网启用新认定系统,目前尚不够稳定,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也偶有错漏,若出现承诺书和照片上传不正确的情况,将会影响审批后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生成。
请申请人在网报成功后,务必预览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份再次进行检查。特别应检查:①照片是否为本人、是否清晰;②承诺书栏目是否完整、准确、清晰,主要检查是否按框线范围截取,上传是否平正,手写签名是否为本人、时间是否齐全。若出现以上问题请重新上传并再次核对。(注:申请人务必将核对后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留存,现场确认时认定机构要现场查验,不符合要求的将影响后续的资格证书验印)
4. 申请人报名时选择证书领取方式为邮寄的,我区将通过中国邮政邮寄,邮费自付。
(二)体检
体检时间:2021年10月25日——11月5日。我区体检安排详见高陵区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www.gaoling.gov.cn)发布的《高陵区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公告》。
(三)现场确认
1、时间:2021年11月10日--11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为避免聚集,方便申请人办理确认业务,具体安排如下:初中资格确认时间:11月10日;小学资格确认时间:11月11日;幼儿园资格确认时间:11月12日)
2、地点:高陵区教师进修学校(地址:高陵区南新街349号)。
3、应提交的资料:
(1)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学科及身份证号);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3)户籍材料(户口簿)、居住证或学生证等;①户籍在高陵区、经开区(在高陵辖区居住)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②非高陵区、经开区户籍(在高陵辖区居住)的申请人,需提交有效的高陵区、经开区居住证原件;③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需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④在我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交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温馨提示:本人可以到户籍地派出所现场开具,也可以在网上开具电子版《无犯罪记录证明》。网上操作流程如下:微信关注“陕西公安”公众号,选择“网上办事—户政业务—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即可,选择 “其他”,上传相关资料,请勿重复上传,5个工作日内办结。选择申请原因为“其他”的,需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本公告后附上传材料模板(附件:《开具无犯罪记录申请》),请申请人自行下载,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加盖现工作单位或现就读大学公章后上传,“待业人员”加盖村组或社区公章后上传。“申请的具体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一栏填:“该证明用于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的纸质《证明》,本人持原件到现场确认;通过线上取得《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本人需提前打印,现场确认时工作人员在手机上验看电子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5)学历证书。①学历信息在网报时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②港澳台学历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交;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2010年以后颁发的等级证书必须核验通过)。
特别提示:所有原件审核完毕之后返还申请人。
四、认定结果公布
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于现场确认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高陵区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布,申请人也可在申报系统中查看证书编号,请申请人注意浏览,了解自己的申请办理情况。
五、证书领取
现场确认结束后,请申请人关注高陵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证书领取公告。
六、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公告未尽事宜可在工作日内拨打高陵区教师资格办咨询电话:029-86912236或029-86918164。
西安市高陵区教育局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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