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下半年西藏教师资格证认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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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西藏自治区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教育局、西格办办公室,各高等院校,各中等职业学校,西藏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西藏民族大学附属幼儿园、拉萨中学、自治区实验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按照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原则,现就开展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试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我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以下简称在编教师);具备西藏户籍人员(以下简称我区人员);持西藏居住证(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居住证人员),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台居民),驻西藏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西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以下简称在读研究生),取得有效期内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或取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以下简称免考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政治立场坚定,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四)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并经县级(含)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普通话等级合格。
(六)以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身份免试认定需要出具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学业成绩单且具备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对应学科教育教学能力。
(七)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在编教师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且成绩合格。
(八)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的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且合格。
(九)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国考人员。
(十)教育类研究生(指教育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01;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1;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3)和公费师范生(指入学前与培养学校以及我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享受国家和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的师范生),取得培养学校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免考人员。
(十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其他认定条件。
三、认定权限
(一)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教师资格的,由各地(市)教育局认定。以上学段在编教师在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其他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居住证(有效期内)所在地。
(二)全区高校和西格办中学、西格办小学、西藏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西藏民族大学附属幼儿园在编教师的教师资格由自治区教育厅认定。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西藏自治区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时间2021年11月16日9:30—12月10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认定工作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在职教师按照任教学校所在地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和认定机构,师范生按照户籍所在地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和认定机构,国考人员按照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原件、居住证明所在地选择审核确认点和认定机构。
(二)体格检查
各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照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县级(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三)现场确认
1.在职教师:经学校联络员集中将材料报送至县(区)教育局,县(区)教育局统一报送至地(市)教育局安排的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提交材料如下:
①《在职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原件一份(详见附件1,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②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复印件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③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以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④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一式一份。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⑥完成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学习的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⑦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出具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的证明材料(专任教师:提供与任教学段、学科一致的“一考三评”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证明材料一式一份;新入职教师和拟聘教师:提供任教学段、学科一致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⑧《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2.国考人员:须提交相应材料至户口或居住证、居住证明、就读学校、现役所在地等所在地(市)教育局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提交材料如下:
①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②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以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③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一式一份。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⑤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认定系统自动验证,无需提交。
⑥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提供以下一项材料:
我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我区居住证(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港澳台居民:本人居住证或通行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和在藏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相应证明原件一份;在读研究生:区内高校在校生学籍信息证明原件一份;驻西藏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或军队、武警部队政治部出具现役军人证明。
⑦《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⑧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3.免考人员:须提交相应材料至户口或居住证、居住证明、就读学校、现役所在地等所在地(市)教育局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提交材料如下:
①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②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以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③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一式一份。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⑤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认定系统自动验证,无需提交。
⑥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提供以下一项材料:
我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我区居住证(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港澳台居民:本人居住证或通行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和在藏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相应证明原件一份;在读研究生:区内高校在校生学籍信息证明原件一份;驻西藏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或军队、武警部队政治部出具现役军人证明。
⑦《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⑧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由各认定机构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市)教育局统筹安排辖区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县(区)教育局、相关单位按照地(市)教育局要求,组织辖区内申请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集中报名。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登记申请信息。
(二)根据各地(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各县(区)教育局、相关单位统一收齐辖区内申请人相关材料提交至地(市)教育局指定的教师资格确认点机构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三)教师资格确认点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回执》。
(四)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打印教师资格证书。
(五)申请人上网查询认定结果,各县(区)教育局、相关单位统一领证、发放。
六、注意事项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须严格遵守疫情管控各项要求,报同级疫情防控部门同意后方可启动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全国范围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对于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
(四)各级认定机构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务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工作程序,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存档备查。
(五)各级认定机构和相关单位工作要建立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档案并留存备查。档案材料务必齐全真实。
(六)各级认定机构和相关单位工作要组成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组,认真开展对通过教育学、心理学合格的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
(七)我区网报现场确认点由各级认定机构指定。
(八)各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务必认真审核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及提交的各种书面材料,打印《受理凭证》并签字盖章,留存备查。
(九)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如下:
本通知中未尽事宜,请地(市)教育局向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
联系人:晋小花
联系电话:0891-6599503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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