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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心理学知识》讲义:知识理解(3)

更新时间:2010-12-06 22:16:3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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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儿童思维发展的阶段性规律

  任何个体思维的发展是有一定的阶段性的。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的“思维心理学”,提出了儿童思维发展的四个阶段的理论。即:

  (1)感觉运动智力阶段——儿童思维的萌芽(0—2岁);

  (2)前运算思维阶段——表象和形象思维(2—7岁);

  (3)具体运算阶段——初步的逻辑思维(7—12岁);

  (4)形式运算阶段——抽象逻辑思维(12—15岁)。

  我国心理学界多数人认为:思维无论从个体发展还是从种系发展来看,大致上经历四个阶段:即动作思维(或叫直觉行动思维)—形象思维—形式思维—辩证思维。

  动作思维是凭借直接感知,并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进行的。它的结构比较简单,动作既是思维的起点,也是思维的结果。在这种思维中,思维的某些中间环节被省略了;从动作到动作是这种思维的突出特点。这种思维在学龄前儿童中常常反映出来。如幼儿手上拿一根木棍,当他用两腿把木棍夹住时,可以是“骑木马”的思维;当他把木棍放在肩上或端着在胸前时,思考的是“解放军的枪”;当他把木棍拿在手上耍的时候,这时木棍变成了孙悟空的“金箍棒”。他把木棍一扔,思维也就结束了。

  形象思维是凭借事物的形象(表象),并按照描述逻辑的规律而进行的思维。这种思维的形式为表象联想和想象。也就是说,儿童可以摆脱具体的事物或直接的动作,而凭借具体形象的联想进行思考。大约三岁以前的儿童以动作思维为主,三岁左右开始,逐步向具体形象思维过渡。

  形式思维(或叫抽象逻辑思维)是通过分析、综合、比较、抽象和概括,获得概念,形成判断,进行合理逻辑的推理的思维活动。概念、判断、推理是这种思维的形式。同一律、排中律、矛盾律、充足理由律是这种思维应遵循的规律。小学儿童思维是从以具体形象思维为主要形式,逐步向以抽象逻辑思维为主要形式过渡。在这个过渡阶段,抽象逻辑思维在很大程度上,仍然直接与感性经验相联系,仍然具有很大成分的具体形象性。

  辩证思维(或叫辩证逻辑思维)是凭借辩证概念,并按照辩证逻辑的规律而进行的思维。思维是客观现实的反映,而客观现实有其相对稳定性的一面,也有其不断发展、不断变化的一面,形式思维反映前者,辩证思维反映后者。初中学生的思维是形式思维为主向辩证思维过渡,高中学生的思维则是辩证思维形成的阶段。

  学生思维的发展,有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过程,不同的年龄阶段,思维发展的水平是不同的。凡是健康的人,在正常的社会生活条件下,思维发展的顺序,大体是一致的,都是从动作思维→形象思维→形式思维到辩证思维。一个儿童不可能跳过动作思维,直接进入形象思维,更不可能跳过前两个阶段,进入辩证思维阶段。但是,由于个体成熟过程表现有差异,成长过程中,所接受的教育、所处的环境不同,思维的发展也会有一定的差异,因而有的孩子早些,有的孩子晚些,从而体现出思维发展有明显的个性特点。因此,掌握思维发展的阶段性规律,是发展学生智力,提高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条件。

  3.学生思维过程的规律

  思维过程从问题开始,在寻求问题的解答中深入,在检验答案中发展,直至在实践中得到相应的成果而告一段落。

  日本的大桥正夫编的《教育心理学》把思维过程规律归纳为一个公式(如图21)。

  思维过程的规律体现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那么,解决问题究竟经历着怎样一种过程呢?首先,需要把问题作为问题意识来认知,即从问题开始。其次,为着进一步明确问题的意义,还得分析问题的特点与条件,在分析问题时就要作出假设,考虑解答方法,着手试图解决,这样,思维就在寻求问题的解答中深入发展了。在解决问题的行动中要尝试用种种方法(特别是一题多解中),思维进一步深入发展。一旦得到了解答,还有必要回到原来的问题,弄清该解答是否真正同问题切合,思维就在评价、检验答案中发展,直至在解题实践中得到相应的成果而告一段落。我们以解数学题加以说明。

  例:王梅的考试成绩单让弟弟弄污了。数学成绩已经看不清楚了,你能帮她算出来吗?问题很明白,求出数学的成绩来。由于对问题的分析不同,采取解决问题的行动方法也不同,因而思维就在寻求问题的解答中深入,在检验答案中发展。

  解法一:根据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平均成绩为85分,可以求出三科总分数为 85×3=255(分),从总分中减去其中的语文 80分,再减去英语的83分,剩下的就是数学分数。列式如下:

  85×3-80-83= 92(分)

  85×3-(80+83)=92(分)

  解法二:语文80分,英语83分,平均为85分,语文比平均分少85-80=5(分),英语比平均分少85-83=2(分),所以数学的分数为5+2+85=92(分)。

  以上两种解法,都是根据“平均数”的意义,分析问题进行思考的。

  解法三:在分析问题的条件与特点时,利用变更问题法,即通过把问题进行适当变化,使其化难为易,化繁为简。如可以这样思考,语文80分,英语83分,平均85分,数学肯定在80分以上,故可以撇开80分,把问题变更为只考虑其“零头”,语文比平均分少5分,英语比平均分少2分,故数学分数的“零头”为5+2+5=12(分),所以数学的分数为80+12=92(分)。

  以上三种解法,求得数学成绩是92分,经过检验(80+83+92)÷3=85(分),是正确的。因而在解题的实践中得到了相应的成果,即把问题解决了,思维从而告一个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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