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省宁波慈溪市教育局招聘高中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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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充实优秀的师资力量,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部分高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高中教师37名。(其中定向20名,统招17名)。
具体招聘指标详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本科就读第一批录取院校的2013年浙江生源毕业研究生;
2.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大学2013年师范类毕业生;
3.第一批录取院校的2013年浙江生源师范类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
4.2013年慈溪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本科毕业生;
5.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的慈溪户籍非事业编制人员(以2013年1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师工作。
4.具有教师职业所需要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口头表达能力强,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5.具有相应学科的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研究生除外,2013年应届师范毕业生录用后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时间可放宽到2013年7月31日)。
6.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或研究生应具有同报考学科相对口的专业,历届生应具有同报考学科相对口的专业并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7.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8.身体健康。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考生应在报名时确定报考的学科,每人限报一个学科,一经报名不能改报。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学科,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1.报名时间和地点。考生于2013年1月28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时至4时)到慈溪锦堂学院(古塘街道孙塘路532号)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提供材料。应聘者应事先填写好《2013年慈溪市教育局招聘高中教师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报名时上交。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材料: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和原籍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历届生须提供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
3.缴纳考试考务费:40元。
4.领取准考证。考生于2013年2月25日,凭身份证和报名时的缴费发票到市教育局领取准考证(可代领)。
(二)考试
应聘人员必须参加由市教育局组织的业务考试。业务考试形式分为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笔试、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
1.笔试。统一参加教育局组织的笔试。主要测试高中阶段本学科专业知识和有关教育教学理论、教材教法,总分100分。
笔试时间:2013年3月23日。
笔试时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后,按学科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则以60分为笔试合格成绩;若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则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成绩。
2.面试。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学科招聘指标数的2倍(四舍五入取整数)确定面试对象,不足倍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并列的同时入围面试。招聘指标数面试实施3天前,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而空缺的名额,可在该学科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予以递补。
面试主要采用说课的形式,测试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反应能力、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教育心理学有关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其中音乐学科说课占面试总分的30%,技能测试占70%,技能测试具体办法考前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各学科招聘指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标准执行。如总成绩相同,则以学历高者优先;如学历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考核
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工作按教师素质的要求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分合格和不合格。因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五)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在慈溪教育人事网、慈溪人才网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因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实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在2013年5月底前与市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不能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毕业研究生除外)的以及经档案审核有不宜聘用情形的,自行解除就业协议。
(二)聘用人员2013年8月上旬由市教育局统一分配(不含定向招聘名额)。因不服从分配或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工作经历的非事业人员见习期(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见习期(试用期)为一年。见习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岗位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非师范类毕业研究生应在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四)报考定向岗位的教师,至少在聘用学校服务五年。
(五)考试时间、地点、成绩等有关信息可登录慈溪教育人事网(jyrs.cixiedu.net)、慈溪人才网(www.cxhr.com)等相关网站查询。
(六)联系电话:0574-63919019、63919023
慈溪市教育局
二?一三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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