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梅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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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4〕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9月9日前,做好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市直学校(含市技工学校、市卫校,下同)报送负责认定工作的联系人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二)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市直学校在9月15日前,安排申请人员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市直学校的申请人员安排在市人民医院),体检按照新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执行。
(三)我市普通话水平测试、补修教育学和心理学(以下简称“两学”)安排在阳江职业技术学院进行,并通过下发通知、网上发布信息、组织培训和考试等程序,补修“两学”已在 7月完成,普通话测试将在8月17日完成。
(四)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9月20日至9月30日。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jszg.gdhed.edu.cn)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申请表格,如填错个人基本信息,责任自负。并由申请人向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市直学校提交认定材料,经现场确认点审核材料,经办人签名并盖公章确认。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及联系电话见附件1。
(五)现场确认时间:由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本地的实际确定。
市直学校(含中职学校)申报高中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报名时间为9月29日至9月30日。具体安排为:9月29日上午市卫校;9月29日下午市技工学校;9月30日上午市一中、两中;9月30日下午市三中、市直其他学校。未在规定时间进行提交材料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申请。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必要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六)请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市直学校于10月15日前将申请高中教师资格(含中职)所有资料连同《阳江市教师资格认定名册表》(附件2)、《阳江市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数统计表》(附件3)报送我局人事科。并将现场确认完成的数据发送到邮箱jy3333690@163.com。
(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拟在10月下旬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在11月15日前完成认定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导出打印证书数据);12月10日前将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报表数据报送我局人事科。
二、认定政策及注意事项
(一)根据粤教继函〔2011〕3号文件精神,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及教师进修学校幼师班毕业的人员其学历不能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参加补修“两学”必须在广东省教育厅指定的33所可补修“两学”的高校完成(见附件4),并取得有教育行政部门、培训单位盖章的《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参加国家自学考试获得的“两学”合格证书,必须提供毕业初审或学段证明材料;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应层次的 “两学”合格成绩表(在本人人事档案内)复印件。
(三)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在职、在编教师需出具所在学校“在编证明”,下同。见附件5),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社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在职、在编正式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要规范,统一在网上报名后用A3纸打印,用两张A4纸粘并成A3的申请表不合格,申请表中的个人简历须从高中开始填起。
(七)《申请人思想道德鉴定表》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要有人事权的单位)填写,社会人员若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街道)填写,并在“(单位)填写人(签名)”一栏加盖单位或居委会(街道)公章。
(八)《体检表》要附上完整的检验单,要有体检结论、医生签名、盖章等,没有体检结论的视为不合格。
(九)提交的照片与纸质申请表的照片一致,为近三个月的彩色小一寸免冠正面、无头饰的证件照(红底或蓝底的均可),照片背面要写上姓名和县(市、区)。
三、其他
(一)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到所在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市直学校申请并审查后,报市教育局复核,由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规定确认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名单。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教师资格证认定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好认定材料的审核、审批关,如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一经查实,视情节严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通报全市。
(三)请密切留意阳江教育信息网发布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通知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网”发布的相关信息。
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市区东风三路45号八楼),电话:3333993,邮箱:jy3333690@163.com。
阳江市教育局
2014年8月13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4〕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确保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梅州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已挂靠我市各级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认定对象包括:
(一)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
(二)往年取得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不受理一年内认定两种教师资格的申请)。
(三)其他符合学历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即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学历条件按今年的新要求执行)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教育教学能力条件中的身体条件,申请人的体格检查判断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普通话水平仍按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的要求执行,即社会人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他在职在编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梅州代理点:梅州市人力资源市场,联系电话:2248633,地址:梅州市江南新中路6号),与其他申请材料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要有审核单位盖章、审核人签名,原件退还申请人。
三、受理申请与认定
(一)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工作单位在当地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各县(市、区)公办教师须到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市直学校公办教师申请认定初中以下教师资格的须到梅江区教育局办理,市直学校公办教师申请认定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的须到梅州市教育局办理。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掌握教师资格的范围和条件,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把好质量关,并通过各种传媒向社会宣传和公布有关法律、法规和认定范围、条件、受理时限及认定机构的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三)网上报名时间:9月20日凌晨至9月30日凌晨,网上报名网址为“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du.cn)的“网上报名”栏。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确认无误后,须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各县(市、区)现场确认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地的实际确定,申请人需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确认报名信息(具体认定信息请参见各县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文件)。
市直学校现场确认手续由各市直学校统一办理,确认时请带上认定材料和名册汇总表,确认时间:10月8日―10日,确认地点:梅州市教育局人事科。
(四)各县(市、区)申请人和市直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需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学校提交以下相关认定材料 。
1.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从网报系统下载,A3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照片统一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五)认定费用: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费240元。
四、其他
(一)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步认定后报市教育局审批,上报认定人数应与网上确认通过人数一致。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9月19日前建立现场确认点,设置好现场确认用户和密码。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审核网报数据,并在11月15日前完成数据审核、生成证书编号及导出打印数据。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务必于10月30日前将高中及中职申请认定材料(含认定人员名册表)报我局人事科,11月15日前将本县(市、区)认定工作总结报送我局人事科。联系人:邬庆周,联系电话(传真):2180895,电子信箱:mzjyjrsk@sina.cn。
梅州市教育局
201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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