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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陕西杨凌教师资格省考清考报名通知

更新时间:2015-01-20 13:55:1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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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杨凌示范区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省考”清考工作安排和问题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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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杨凌示范区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省考”清考工作安排和问题释疑

  一、2015年杨凌示范区“省考”清考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1月26日-30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报名地点:杨陵区教育局人事股(杨陵区农科路、德馨园小区对面,杨陵区教育局一楼),咨询电话:87012115。

  二、清考报名对象和范围

  2013、2014年在杨凌示范区报名并已参加过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有一门次以上未通过或专业技能考试未通过,且相应考试科目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三、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报名要求

  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省考”准考证、已经通过的“省考”科目成绩单的原件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同底小2寸彩照2张,并留存相关材料复印件。

  考虑到邻近大中专院校寒假和春运,且今后我省不再组织“省考”的实际,为尽可能方便考生、保证符合条件的考生顺利报名,考生本人如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为报名时,除上述材料外,被委托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委托报名书(样本附后),并留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报名书原件。

  四、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准考证领取

  2015年3月19日-20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考生在报名地点(杨陵区教育局人事股)凭本人身份证领取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准考证。

  五、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时间、科目和考点安排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全省统一定于2015年3月22日(星期日)举行,考试科目具体时间安排为:教育政策法规8:10-9:40,教师职业道德10:20-11:50,教育学14:00-15:30,教育心理学16:10-17:40。考点以准考证上显示的为准。

  六、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由省上统一公布。2015年4月中旬起,考生可在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自行查询并打印考试成绩单,网址为:www.snedu.gov.cn。

  七、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安排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人员,经体检、思想品德鉴定、普通话测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其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证件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地点、流程和相关要求等事项另行通知。

  八、“省考”清考成绩有效期

  “省考”成绩有效期均截至2015年底,自2016年1月1日起“省考”成绩全部作废。对于3月22日参加全省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后仍有不合格科目的,4 门理论课程考试成绩全部作废;对2015年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未通过,或成绩通过但体检、普通话等未通过者,之前的考试成绩在2015年底自动失效。

  九、考试培训和指导用书

  本次“省考”清考不安排和组织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培训。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指导用书按省上要求仍以西北大学出版社2011年2月出版的教材为参考,具体书名为:《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中学教育学》、《小学教育学》、《学前教育学》、《中学教育心理学》、《小学心理学》、《学前心理学》。

  十、考试收费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陕价行函〔2014〕68号),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收费标准为:25元/科/人,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收费标准为:120元/人。

  十一、考试监督举报电话

  029―88668691(陕西省教育厅)

  029-87031714(杨凌示范区教育局)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教育厅公布的相关政策执行。杨凌示范区“省考”清考后续工作安排等将在“杨凌教育网”及时公布,网址为:http://www.yanglingedu.com,请广大考生积极关注。

  附: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委托报名书(样本)

杨凌示范区教育局:

  我叫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本人身份证号:________,于________年在杨凌示范区初次报名参加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申请教师资格种类为:________(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为:________。目前仍有________门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科目未通过,符合2015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清考报考政策。由于个人原因无法亲自进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报名,现委托________代为报名,被委托人身份号:________

  ________。

  请予受理。

  委托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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