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黑龙江佳木斯大学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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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学201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 [2011]6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华夏东极人才的摇篮――佳木斯大学,坐落于中国最早迎接太阳升起的地方、最佳生态环境魅力城市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学校始建于1947年,经过68年的发展建设,现已成为黑龙江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十所高水平大学之一。
学校占地2175 亩(14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7万平方米,设有26个学院和66个研究所(室)。学校学科专业设置涵盖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经济学、教育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农学、艺术学等十一大学科门类,现有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76个本科专业;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重点专业11个、省级重点学科9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示范性实验中心4个、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2门;获批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个;《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佳木斯大学自然科学学报》、《黑龙江医药科学》三个学报在国内外公开发行。学校下设3个附属医院和1个附属中小学。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4719人(含3个附属医院),其中高级职称1607人,省级教学老师5人,省级优秀研究生老师团队2个,省科技创新团队2个;拥有共享“两院”院士、龙江学者等一批特聘教授和客座教授;现有来自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3569人,博、硕研究生 1376人,留学生1004人,继续教育生12853人;固定资产总值13.48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48亿元,图书馆藏书249.9万册。
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省、校、院三级重点学科协调发展,学科建设水平稳步提高,学科综合优势进一步彰显。学校主持国家“973计划”、 “863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卫生部、教育部和国家民委项目等各级、各类多项课题。在耐磨材料、药物研发、农机工程等研究领域取得了数十项国家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取得新进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提升。
学校坚持开放式办学,与俄、美、英、韩、日等11个国家和地区的41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作为中国政府来华留学奖学金项目委托院校,接收来自53个国家的留学生在校学习。
学校坚持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扎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秉承“明德砺学,崇尚实践”的校训,坚持“稳定规模、提高质量、办出特色、服务地方”的办学指导思想,坚持质量立校、学科兴校、人才强校、依法治校,为全面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努力奋斗!
二、2015年招聘计划
见附件一。
三、招聘条件及享受待遇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2、符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中善于创新,团结协作,事业心强,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能够坚持在教学科研等岗位一线工作。
4、要求应聘者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且毕业院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学历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本、硕或本、硕、博专业相同或相近。
5、应聘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应聘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应聘的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急需博士岗位的应聘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计算年龄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
6、应聘者应通过大学公共外语四级及以上;
7、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调整,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二)享受待遇:
1、被录用的应聘人员将享受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正式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2、被录用的教学、科研岗位博士研究生享受15万元(税后)生活补贴,来校工作后分两次发放。
3、被录用的教学、科研岗位博士研究生,在校工作期间经考核合格后发放博士津贴13200元/年。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四)符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加分条件的,可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四、招聘程序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2015年招聘计划,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制定如下招聘办法: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8 日9:00-2015年5月 27日16:00
2、应聘者必须网上报名,其他报名方式无效。应聘者通过省人社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 或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http://221.208.247.70:8000/index.aspx)进入报名系统,由应聘者个人注册用户,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材料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格。
3、注意事项:
(1)填写报名资料时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报名序号是考生现场确认或取得其他技术支持的重要凭据,请务必牢记。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要改报职位必须先取消当前职位的报名。
(2)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4)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的报名人员所填写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资格期间,报名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
1、审查时间:2015年5月8日9:00时至5月28日16:00时
2、注意事项:①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允许改报其他职位。②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岗位,则减少该岗位报名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对于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可改报其他职位。③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网络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未通过的取消报名资格或改报其他职位。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5月29日,9:00时至16:00时。
2、现场确认地点:佳木斯大学一区A院图书馆四楼教室。
咨询电话:0454―8618033。
3、现场确认材料:①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网上打印报名表一份,由本人签字的《佳木斯大学2015年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二)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②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科、硕士或本科的毕业证和学位证、2015年毕业生需提供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明、外语合格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等)。③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有工作单位的应聘者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应聘证明。④参加应聘的本科生需提供录取三联单并加盖学校印章。
4、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或不能及时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者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5、经现场确认,个别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未达到3:1的,缩减该岗位的报名人数和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考试时间
2015年5月30日 9:30时至11:30时
(五)考试办法
应聘学士及以上和硕士及以上岗位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应聘博士岗位人员直接参加面试考核。
(1)笔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按笔试总成绩分数由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应扩大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佳木斯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临床岗位笔试内容:外语+医学综合知识+教育教学能力
教学、教辅及其它岗位笔试内容:外语+教育教学能力、教育学、心理学+综合素质能力(文字能力、思想道德修养、分析能力)
(2)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教师、教辅、临床岗位面试采用试讲和答辩形式;其它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总成绩核算办法
学士及以上、硕士及以上岗位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博士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
总成绩折算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确定拟录用人选
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核人员名单。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将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七)身体体检
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公示、录用
依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的拟录用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公示。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学校人才领导小组审批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学校负责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入校手续。
五、组织领导和监督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电话:0454―8618033。
监督电话(学校纪检监察处):0454-8618878。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学府路148号
佳木斯大学人事处干部科
邮政编码:154007
电话:0454――8618383(传真) 8618033
E―mail :jmsdxrsc@163.com
联 系 人:杜 伟、郑佳昕、于 洋
八、其他情况说明
1、2015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办理入校手续之前,必须提供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否则不予录取。
2、对于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予以正式录用,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
3、本方案由佳木斯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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