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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专业内容有关事项通知

更新时间:2015-08-03 15:09:24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52收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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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2015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报名通知汇总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专业内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医考委办发[2015]5号)及省卫生计生委转发该文件(浙卫医便函[2015]19号的要求,现将“院前急救”和“儿科”岗位加试申报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做好其相关考务管理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加试考生仅限于通过2015年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并且目前在院前急救和儿科岗位的工作人员。其中“院前急救”应指为120急救工作人员。

  (二)申报加试考生所在单位须有“院前急救”和“儿科”诊疗科目,考生申报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考生本着自愿报名的原则,报名时须在加试申请表考生承诺处签字。

  二、考务管理

  (一)考点审核材料:(1)单位同意并签章的考生加试申请表;(2)考生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二)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考点须将申请表原件盖章后报至考区,考区审核签署意见后返还各考点保存备查。

  (三)考生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由考点审核后以图片或PDF形式上报考区。

  (四)通过加试取得医师资格的考生,只能限定在院前急救或儿科岗位执业,在岗位不变的前提下执业地点可以变更。若上述考生将不再上述岗位注册执业,必须重考医师资格。

  (五)医师资格考试综合笔试成绩公布后,考区将公示通过加分过线的合格人员。

  (六)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院前急救、儿科专业加试定于2015年9月13日17::0-17:30进行,具体考务管理工作按照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七)请各考点于8月5日前按照上述要求上报考生申报信息。

  三、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单位:浙江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

  联系人:王震、张革来

  电话:0571-87567880

  电子信箱:jzyxkw@163.com

  传真:0571-87567831

  邮编:310003

  地址:杭州市武林广场8号省科协大楼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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