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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医师执业注册办理规程及注册材料要求

更新时间:2017-09-21 12:53:16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323收藏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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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据《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河南省卫生计生委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落实《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公布河南省医师执业注册

  依据《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河南省卫生计生委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落实《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公布河南省医师执业注册办理规程及注册材料要求,详细内容环球网校分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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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注册办理规程

  一、主要法律依据

  《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

  二、办理机关

  河南省医师执业注册办理按医疗机构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三、申请条件

  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除外。

  四、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

  医师申请执业注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未注明份数的复印材料只需提交1份,下同):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与医师资格证书同底版小2寸彩色半身照片3张;

  4. 拟执业机构聘用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 集体注册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已录入《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申请注册人员情况汇总表;

  6.特殊情形:

  (1)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后2年内未注册者,或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2年以上的,或者《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须在三级医疗机构进行连续6个月以上的医师执业培训并提交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2)因《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申请者,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申请换发新证的,须提交原《医师执业证书》原件(由注册机关收回)。

  7.重新执业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保持与之前注册一致。

  (二)医师变更执业注册

  1.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执业机构”,增加“执业地点”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执业机构、增加执业地点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

  (6)拟执业机构聘用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集中变更时,医疗机构需出具申请变更注册人员情况汇总表。

  2.变更“执业范围”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范围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6)以下材料中的任何一种:

  ①同一类别其他专业高一层次学历证书及原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经三级医疗机构系统培训或专业进修合计满2年的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执业助理医师升执业医师的,按医师执业注册程序办理。办理时将执业助理医师证收回。

  4. 跨类别变更专业,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按新类别医师执业注册办理,原类别《医师执业证书》注销收回。

  (三)医师多机构备案

  医师申请多机构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医师多机构备案申请表》2份;

  2.拟备案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医师注销注册

  医师申请注销注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医师注销注册申请表》2份;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3.说明注销注册原因的相应材料。

  (五)医师离职备案

  医师申请离职备案应当提供《医师离职备案报告表》2份。

  编辑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官方解读《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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