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肥城市关于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信息集中更正及补录的通知
根据工作安排,计划近期统一办理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信息集中更正及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首次变更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信息的,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因公安部门身份证信息变更造成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动的:
1、医师资格证书原件;
2、《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山东省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申请审核表》3份;
5、身份证号码变动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安部监制全国统一制式);姓名变动的需提供:带有曾用名的户口本单页原件及复印件。
(二)因其他原因造成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动的:
1、医师资格证书原件;
2、《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山东省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申请审核表》3份;
5、填有正确身份证号(与现用身份证一致)或姓名的档案材料(1999年前填写)原件与复印件;
6、所在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加盖所属县级卫计局公章)。
7、年龄变动12个月以上者,需额外提供档案中所有的《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及1998年前最高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2017年集中变更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信息审核未通过的,需提供如下材料
1、医师资格证书原件;
2、《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1999年以前所有的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5、1998年以前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6、1998年前最高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7、《山东省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申请审核表》3份;
8、身份证号码变动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安部监制全国统一制式);姓名变动的需提供:带有曾用名的户口本单页原件及复印件。
三、遗失需要补办的,需提供如下材料
1、声明挂失的报纸1份(须在山东省省级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报挂失);
2、《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1998年前最高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2寸彩色照片2张(要求照片下方第一行标有身份证号码,第二行标有姓名);
6、《山东省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3份。
本次信息更正采取集中审核的方式,各医疗卫生单位对照要求,对本单位人员提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后,于5月14日上午9点前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卫计局人事政工科(文广大厦2107室)进行复审。复审时需报送《山东省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人员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市卫计局人事政工科邮箱:fwzg8533@163.com。联系电话:3228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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