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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医师资格证书遗失、信息修改等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09-21 09:10:07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61收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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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为环球网校分享“开封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医师资格证书遗失、信息修改等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请您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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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计委、市直及驻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医师信息管理,按照省政府“简政放权”、精简各类证明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合格考生信息修改管理工作,同时明确医师资格证书、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遗失办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现就有关办理措施及流程规定如下:

一、修改范围

(一)考试取得

1999年及以后至2016年通过考试合格取得的医师资格证书(根据2017年国家医考委公告,从2017年报考开始,不再受理个人报名信息修改,如身份信息变更且需继续执业的,必须重新报考医师资格考试),信息错误修改相关工作在市卫计委考务办公室,咨询电话:0371-22622283。

(二)认定取得

1998年及以前认定取得的医师资格证书。证书编号以“1998-”开头的医师资格证书信息错误修改相关工作在市民之家市卫计委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371-23857163。

二、受理时间

医师资格信息修改工作常态化,集中受理时间为每年的3月份和10月份。

三、受理流程

证书持有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县、区卫计委)统一上报市卫计委,经市卫计委审核合格后汇总报省卫计委,省卫计委审核合格后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修改。不受理个人申请。

四、医师资格证书信息修改需提交的材料

(一)医师资格证书姓名、性别、身份证号错误需提交的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表》(附件1)一式三份,粘贴小2寸照片三张,照片处加盖单位及所在县、区卫计委公章。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准确填写个人信息,不得涂改。

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三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及所在县、区卫计委公章。

3.《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原件,复印件三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及所在县、区卫计委公章。

4.户口本(本人页)原件,复印件三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及所在县、区卫计委公章。

5.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三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及所在县、区卫计委公章。

6.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日修改原则上不再受理。

7.身份证号由15位正常升至18位的不在修改范围。

(二)医师资格证书专业错误需提交的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表》一式三份,粘贴小2寸照片三张,照片处加盖单位及所在县、区卫计委公章。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准确填写个人信息,不得涂改。

2. 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三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及所在县、区卫计委公章。

3.《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原件,复印件三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及所在县、区卫计委公章。

4.《考试报名申请表》原件,复印件三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及所在县、区卫计委公章。

5.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三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及所在县、区卫计委公章。

6.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三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及所在县、区卫计委公章。

7.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三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及所在县、区卫计委公章。

(三)系统无信息,单机版录入错误需提交的材料(纸质版证书与现信息一致,但系统错误)

1.《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表》一式三份,粘贴小2寸照片三张,照片处加盖单位及所在县、区卫计委公章。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准确填写个人信息,不得涂改。

2. 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三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及所在县、区卫计委公章。

3.《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原件,复印件三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及所在县、区卫计委公章。

4.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三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及所在县、区卫计委公章。

(四)《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遗失需提交材料

1.证书持有人填写《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补办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县、区卫计委公章)。

2.医师资格证书原版小2寸照片一张(可翻拍)。

3.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县、区卫计委公章)。

(五)医师资格证书遗失办理

登录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hnwst.gov.cn/,首页点击行政审批中心,在“表格下载”一栏中提前下载相应表格,并按照要求报送材料。咨询电话:0371-85961031、85961032、85961033、(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五、相关要求

1. 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中有“以上为修改前医师资格信息!”字样,考生在申报时要按照修改前系统信息填报;

2. 身份证号与资格证书编码同步,身份证号变更只需在申请修改内容身份证号后打“√”;

3.“修改为”一栏填写修改后信息;

4. 修改原因说明一栏必须填写。

5. “□”内不能为空,“是”打“√”,“非”打“×”。

6. 单位填写医师资格证书信息修改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上报市卫计委一份,单位留存一份。

7. 为保障医师权益,方便其办理相应业务,同时保证工作严肃性,请有关单位按相关要求加强宣传,配合办理。

联系人:常红霞 联系方式:0371-22622283

附件:

1.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

2.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补办申请书

3.医师资格证书信息修改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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