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关于做好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医师资格考试广东省考区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医考办〔2018〕3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珠海考点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务必将备案工作的重要性、备案办理流程等告知本单位所有职工及实习、试用人员。
二、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对象:拟报考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其中,2018年已在我市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拟于2019年度继续在我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持2018年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报名参加下一年度的医师资格考试,免予办理备案手续。
三、备案程序:拟报考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于2018年10月20日前向试用单位提交备案申请书,试用单位填写本单位《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附件),并于2018年10月23日前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盖章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excel格式)、《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提交给下列单位:
1.市直医疗卫生机构、中大五院、省中医院珠海医院:将以上材料报至我局医政科,医政科确认备案后,在《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上加盖公章并退回申请单位。
2.市卫生计生局发证的民营医疗机构:将以上材料报至市民营医疗机构协会,市民营医疗机构协会汇总后于10月23日报我局医政科,医政科确认备案后,在《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上加盖公章,并由市民营医疗机构协会于11月1日前退回申请单位。
3.各区卫生计生局应收齐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备案申请材料,于10月23日统一报至我局医政科办理备案。
四、请各医疗卫生机构按时办理医师资格考试备案,逾期不予补办。
五、考生于2019年报考医师资格考试时,须提交经我局确认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另:符合免予办理备案手续的考生,报考时按照本文件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六、咨询电话
市卫生计生局:2128953
香洲区卫生计生局:2516730
斗门区卫生计生局:5510221
金湾区卫生计生局:7263851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3629656
高栏港区社会事业局:7268780
市民营医疗机构协会:2128952
附件: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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