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开展2017-2018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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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家卫计委《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卫规(医政)〔2015〕1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区2017-2018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实施
各医疗机构要切实重视和扎实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各考核机构应制订考核方案,严格执行考核工作制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要结合医师在考核周期内的理论考试结果、工作量、技术水平、完成指令性工作、医德医风及执行法律法规规定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判定。
二、考核对象
2016年之前获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现在各级各类医疗、预防、卫生保健机构执业医师(助理医师)。多地点执业的医师参加第一注册机构考核。
三、考核范围划定
苏州九龙医院、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园区总院、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医院及苏州工业园区疾病防治中心为我区考核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医师考核工作。不具备考核资格的其他机构将考核医师本周期内医师工作量、技术水平、完成指令性工作、医德医风及执行法律法规规定情况汇总后报送考核机构,由考核机构进行理论考试后综合判定考核结果,具体安排如下:
1、苏州芘丽芙华美美容医院、独墅湖科教创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金鸡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唯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跨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胜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星湖医院及园区疾病防治中心非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到九龙医院参加考核;
(九龙医院医师定期考核负责人:魏老师,联系电话:62629766)
2、新世纪儿童医院非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到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园区总院参加考核;
3、娄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车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斜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园区所有个体诊所及学校企业医务室等非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到星海医院参加考核;
(星海医院医师定期考核负责人:周老师,联系电话:62528823)
4、园区所有医疗单位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到园区疾病防治中心参加考核。
四、考核时间安排
2018年11月,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核对本机构医师,确定考核人员及名单,建好医师个人档案,成立考核小组,根据不同的对象,确定不同的考核方式。不具备考核机构资质的机构,具体安排如下:
1、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专科及综合医院于11月25日前向指定考核机构申报考核人员名单及汇总表(表一、表二)。
2、各门诊部、诊所、医务室于11月25日前将表二发送至邮箱184397178@qq.com ;11月30日前将表五表六一式三份、医师两证交星海医院医教科,上交时确定考核程序,如采用一般程序的,同时领取准考证;12月11-12日进行一般程序考试,具体以准考证为准;12月18日13:30为补考时间,2019年1月8-10日领取执业证,并将考核结果录入系统。
2018年12月底全部完成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机构将医师定期考核汇总表(表三、表四)和医师定期考核表、医师定期考核个人述职表(表五、表六)统一返回到我局。由各考核机构将考核合格人员的名单、医师定期考核表、医师执业证书等,集中交到我局办理登记工作,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中,加盖合格或不合格印章,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
五、考核内容
(一)考核方式:按照国家卫计委《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由所在机构负责,并将考核结果分别填写到考核表(表五)中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栏中,加盖公章后送指定的考核机构。参加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同时报送个人述职表(表六)复核。
业务水平测试由考核机构(苏州九龙医院、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园区总院、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医院及苏州工业园区疾病防治中心)负责,考核机构对医师所在单位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复核,并对其业务水平进行测试。业务水平测试合格后,填写在考核表中并加盖公章,并集中移交委托考核单位(社会事业局)。
(二)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的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视为不合格。凡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第二十七条款之一的和《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六条之一的,认定考核不合格。同时按照苏州市卫计委规定的医师在考核周期(在2017年至2018年度)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所在机构、考核机构应当认定考核不合格。
(一)医疗事故鉴定中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并承担次要责任以上的;
(二)三基考试中累计二次不合格的;
(三)违反诊疗常规,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
(四)受到行政处分或处罚的。
(五)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
六、其他事项
1、考核机构应成立相应的组织,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严格按照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进行考核,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我局将加强对考核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考核机构资格。
具备医师定期考核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在《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综合信息-录入考核数据,录入本机构参加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的考核结果,同时提交相应纸质考核材料。
不具备医师定期考核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在《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综合信息-录入考核数据,录入本单位参加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的考核结果的同时,在该系统中选择指定的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提交相应纸质考核材料。
社会事业局结合提交的纸质考核材料,在《医师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卫生计生委版)》中审核确认医师定期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在考核之前应将具体考核方案(含单位考核委员会主任、联系人的联系电话)在12月1日之前报我局,并将考核材料留档备查。考核机构完成考核工作后,总结材料在2019年1月10日前汇报我局。
2、所有持医师执业证书(临时)的人员请于11月28日之前至园区医管中心(现代大厦9楼)申请换发正式医师执业证书。
附件:表一、苏州工业园区医师定期考核名单汇总表
表二、苏州工业园区医师定期考核名单表
表三、苏州工业园区2017-2018年医师定期考核情况汇总表
表四、苏州工业园区2017-2018年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表五、医师定期考核表
表六、医师定期考核个人述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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