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关于开展第三、四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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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关于2013至2017年医师定期考核周期内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医考办函〔2018〕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至2017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将相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考核周期
2013年7月?2015年7月为医师定期考核第三周期。
2015年7月?2017年7月为医师定期考核第四周期。
二、考核周期信息录入时间
1.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信息录入时间截止到2019年1月10日。
2.第四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信息录入时间截止到2019年1月31日。
三、考核要求
1.在2013年-2017年第三和第四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期间,被考核对象在通过职业道德评定和工作成绩考核合格后,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和各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合格均认定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
2.对于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且工作满两年的被考核对象,考核机构应及时将其纳入医师定期考核范围,并以两年一个周期实时进行考核,医师资格取得年限和工作年限均以当年的7月1日为时间节点计算。
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实施办法》,被考核对象在考核周期内,发生第三章第二十四条有关情形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
4.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关于对第二周期发生医疗事故责任人进行离岗培训的通知》(内医考办函〔2016〕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实施办法》,第三、第四考核周期内,发生医疗事故且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医师(包括经医疗事故鉴定或经司法鉴定的、经医院内部调解的、经第三方人民调解机构调解及法院判决),责令暂停执业活动6个月,并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安排。所在医疗机构要上报主要责任人,各旗县区、市直各医疗机构汇总后于2019年1月31日前报赤峰市医药卫生学会办公室。
四、考核机构
各旗县区如调整考核机构,要按照要求及时在医师定期考核系统中操作并上报。各级各类民营医院严格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组织考核,由所在旗县区决定是否设为考核机构或所挂靠的考核机构。市卫计委合署办公事业编制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由赤峰市医药卫生学会组织考核。
赤峰市卫计委医政科联系人:许泽梓 5891119
电子邮箱:cfswsjyzk@163.com
赤峰市医药卫生学会联系人:冯庆刚 5891127
电子邮箱:cfsyywsx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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