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实行分级管理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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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樊丹)5月1日起,克隆治疗技术、基因治疗技术、同种器官移植技术、变性手术等第三类医疗技术将由卫生部负责临床应用管理。近日卫生部印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明确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办法》将医疗技术分为三类,其中卫生部负责对涉及重大伦理问题、高风险、安全有效性尚需进一步验证和需要使用稀缺资源的第三类医疗技术制定目录和进行临床应用管理;安全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的第二类医疗技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目录并管理;通过常规管理能确保安全有效性的第一类技术由医疗机构管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均不得将卫生部废除或禁止使用的技术列入目录或进行临床应用。
第三类医疗技术首次应用于临床前,必须经过卫生部组织的安全性论证和伦理审查。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应经第三方进行技术审核。医务人员开展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可自行审核,或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或者组建的技术审核机构,分别负责对第三类、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进行审核,卫生部也可以委托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指定的第三类医疗技术进行审核。
医疗机构要建立手术分级制度,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将手术分为四级,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普通手术为一级手术;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为二级手术;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为三级手术;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重大手术为四级手术。医疗机构应对具有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展不同级别的手术进行限定,在审核其专业能力后授予相应手术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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