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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治死人”:无业人员缴费2000元可非法行医

更新时间:2010-09-20 15:57:52 来源:|0 浏览1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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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由于我国医疗资源的相对短缺,为保障公众的就医需求,国家提倡“大病进医院,小病进社区”。为此,一些地区正在进行社区医院的设备添置和医护人员的配备。对此,有关部门应对社区医院加强监管,以保证就医安全。

  本案,一个无业人员缴费2000元便可非法行医,治死人命,尽管法院未判决有关行政监管部门承担法律责任,但谁又能说生命的逝去与他们毫无关联!

  ——编辑手记

  日前,江苏淮安市清浦区法院就一起社区医院“医生”非法行医案的民事赔偿部分作出一审判决。

  在此之前,“医生”周业梅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09年3月13日,江苏省淮安市30岁的刘久香因普通妇科炎症,在该市青浦区清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治疗后死亡。两天前,43岁的患者周某也因在该社区医院治疗妇科炎症死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社区医院“医生”周业梅用自配含有砒霜成分的药物给患者治病,最终导致两人因砷中毒死亡。

  清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隶属淮安市清安区卫生局,死者刘久香家属将“医生”周业梅、清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中心主任肖庆余、清浦区卫生局、淮安市卫生局诉至法院,要求5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社区医院“治死人”:无业人员缴费2000元可非法行医

 

  因“医生”非法行医导致死亡的本案被害人刘久香。

  患者就诊后死亡

  2008年9月13日,淮安市30岁的刘九香跟丈夫商议到清浦区清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妇科病。丈夫认为,该医院比较正规,未加阻拦。

  随后,刘九香来到清浦区清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现医院玻璃门一边贴着“医保刷卡”,一边贴着“祖传秘方包治妇科病”的红色字样,不足20平方米的屋内坐满了人。“医生”周业梅给刘九香检查后说:“我自己配治的中药包你能好。”

  2009年3月5日,刘九香再去看病。周业梅说:“这次给你开点好药,是祖传秘方,药效快,疗效好。”刘久香看到“医生”将几种粉状物混合在一起后,嘱咐她回去使用。

  2009年3月7日晚,刘九香感觉胃不舒服,呕吐。

  第二天,刘九香发现下身红肿,赶紧来到社区医院。周业梅看情况不对,通知刘久香丈夫:“你还是带她去大医院吧。”

  2009年3月12日,刘九香住进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肾内科。

  2009年3月13日,刘久香死亡。

  刘久香死亡当日,一个亲戚告诉其丈夫:“我听说两天前市第一人民医院也出现一位像久香这样死亡的病人,家属要去公安机关报案,我们也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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