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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施惠农村夫妇(图)

更新时间:2010-09-28 10:41:1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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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孔令敏)9月27日,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享受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目标人群,每对夫妇每孩次将享受一次结算标准为240元的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办法》规定,享受免费检查的目标人群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夫妇;夫妇至少一方为农业人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夫妇至少一方具有本地户籍或夫妇双方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在定点服务机构接受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符合条件者可自愿申请参加免费检查,经计生部门核实确认并发放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卡后,定点服务机构将按规定提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项目。试点地区应将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纳入国家免费检查服务范围,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服务。

  《办法》要求,试点专项资金将用于提供健康教育、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省级人口计生、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出生缺陷高发病种及疾病流行情况,在国家基本服务项目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增加服务内容,并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本地区经费结算标准。超出国家基本服务项目增设的区域性检查项目所发生的费用,由地方财政负担。

  《办法》规定,试点专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纳入预算予以安排,地方负担的资金以省级财政为主。按照国家结算标准,西部试点地区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中部试点地区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负担50%;东部试点地区中央财政负担20%,地方财政负担80%。中央财政安排的试点专项资金于每年6月30日以前下达,地方财政应在7月31日前将中央和地方安排的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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