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营口市执业医师考试报名现场报名须知
一、考生现场审核前,应仔细阅读本须知,并按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并按须知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按时参加现场审核,完成资格审核、确认报名信息、办理缴费手续等工作。
二、考生与医师资格考试相关通知(如:准考证领取、考试相关信息发布等)我考点均在营口卫生局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网站信息。
三、现场审核时间:
考生准备材料:4月1日――4月6日
站前区、市管单位:4月7日
西市区管单位、老边区:4月8日
开发区管单位:4月11日
盖州市管单位:4月12日、4月13日
大石桥市管单位:4月13日、4月14日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遇周六、周日、节假日休息。
四、现场审核地点:
营口卫校二阶梯教室
五、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交材料(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必须用A4纸,考生自备档案袋):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或士兵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
如果考生报名时存在正在办理有效身份证明等特殊原因的,可提交户籍证明及所在单位开具的由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有本人近期免冠近照的证明办理报名手续,考生须凭此证明和其它规定证件方能入场考试。
(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毕业证书信息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不符的需附相关证明材料)。所有外省毕业的各类学历教育(含普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毕业生,报考时必须提交本人的完整的学籍档案。
(三)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试用(或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四)所在试用(或实习)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在有效期内,且需为诊所以上医疗机构,不含村卫生室)。
(五)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照片及姓名信息页均需复印)、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考生《医师执业证书》上的执业地点必须与所在执业机构一致。
(六)四张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标准剪裁后粘贴在A4纸上并签名,粘贴样式见附件)。
(七)提供报名所在单位盖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考生身份、学历保证书》一份,详见附件。
(八)经网上报名后,经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军队考生须由团以上卫生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在报名表照片处签字盖章。
(九)报名费20元/人;考务费:执业医师28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260元/人。
(十)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
(十一)根据省教育厅辽教函[2006]024号文件规定,省内普通中专与外省普通中专联合办学的,必须提交招生考试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录取手续(《考生登记表》或录取名册和学习成绩单);其他非学历教育机构(县级卫校或进修学校)与外省联合办学的卫生类毕业生原则上不认定其学历。
(十二)中医一技之长人员须提交1997年省卫生厅颁发的《一技之长证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及规定的机构出具的考核证明。
(十三)参加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成绩未合格者,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若提交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考点审核合格后返回证书原件。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必须参加实践技能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
(二)考生必须带齐相关材料由本人到考点报考(需当场确认信息),否则不予受理。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考生必须由市计划生育技术管理部门统一报考,不受理个人报名。
(四)相关证书丢失的,必须提交原始档案,其中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必须提交原件。
(五)对持有假证件者一经查实予以没收,并全省通报,两年内取消报考资格。
(六)在2009年、2010年考试中替考违纪的考生,今年不允许报考。
(七)对提供的《考生身份学历保证书》,必须由所在单位加盖行政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有弄需作假者,将给予全省通报批评。
(八)网报成功后,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我考点指定的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交费、及信息确认等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交费及信息确认者,网上报名无效。
(九)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相关表格《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考生身份、学历保证书》,可登陆“营口市卫生局网站”(www.ykwsj.gov.cn)下载。
(十)考生在审核现场应仔细核对、确认报名信息,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若报名信息与审核后的事实不符,一经核实,将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08〕3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单位隶属为军队、武警、公安的考生是现役军人的,须参加军事医学内容的考试;地方人员或单位隶属为军队、武警、公安的聘用人员无须参加军事医学内容的考试。
(十二)未网报及上传照片的考生不予以补录。
联系电话:2836762
附件:1、考生身份、学历保证书
2、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3、照片黏贴方式
医师资格考试营口考点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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