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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沧州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1-03-28 09:04:2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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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沧州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及驻沧各医疗单位,市卫生考试中心:

  目前,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已经开始。为进一步加强考务管理,提高报名资格审核质量,确保考生报名资料真实,现就做好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保证本单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书真实、有效,主要负责人要在报考人员《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签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身份、学历、岗位试用情况保证书》。对出具虚假试用期合格证明的医疗机构,市卫生局将予以通报,并取消下一年度该单位的报名资格。

  二、各县(市,区)卫生局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资格审核人员的培训,对毕业证书、身份证、《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等报名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核,从源头上防范替考等作弊行为的发生。

  三、市卫生考试中心要把好复核确认关,严格掌握考生报考条件,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双人审核、双人签字,落实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要做好考生报名资料的保管存放,防止丢失。

  四、报名有关要求:

  1、考生可自行上传照片,也可以由各地统一组织采集照片,要求上传近1个月内小2寸蓝底免冠照,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对考生本人进行现场确认,对照片模糊不清或照片与本人有出入的,要按规定重新上传照片。

  2、原则上不接收户口在沧州以外的考生报名。对确在我市医疗机构试用、工作的外地户口考生,要让其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至少半年以上的用人协议、合同或工资证明等资料,并严格进行审查。由助理医师申请报考执业医师的外地户口考生,执业证书变更到本地的时间至少为半年。

  3、市考试中心要按缴费人员名单进行确认,不缴费的不予确认。对因报名材料不真实,经省卫生厅审核未通过的,不予退费。因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4、市直及驻沧医疗卫生单位、市区范围内由市卫生局注册的              医疗单位,要集中组织报名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到市卫生考试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市卫生考试中心对个人报名不予受理。

  5、《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身份、学历、岗位试用情况保证书》由市卫生考试中心统一保存,保存期限为1年。

  5、其他未尽事宜以临时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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