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2013年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现场确认
河北廊坊2013年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现场确认
各县(市、区)卫生局、廊坊开发区文卫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位考生:
为做好2013年执业医师考试现场报名审核工作,按照卫生部、河北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有关规定和会议精神,结合廊坊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现场报名地点、时间
地 点:廊坊市新华路88号(原市卫生局)。
时 间: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时间为2013年3月20日―4月8日除3月24日周日休息1天,清明节(4月4日、5日、6日)放假3天,其他周六、日不休息。每天上午7:30―11:30,下午1:30―4:30.具体审核时间安排如下:
香河县:3月20日;固安县:3月21日;霸州市:3月22日、23日;永清县:3月25日;大城县:3月26日、27日;广阳区:3月28日;文安县:3月29日、30日;安次区:3月31日;大厂县、廊坊开发区:4月1日;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医院、市直其他单位:4月2日、3日;三河市:4月7日、8日。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
(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试用(或实习)期满一年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考生身份、学历岗位试用情况保证书,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样本见廊坊卫生考试网)。
(四)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核合格证明。工作单位是医疗机构的,还需提交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五)试用机构不在廊坊市及辖区的考生,除提交规定的材料外,另提交户口本复印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发证机关公章(红章)。
(六)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现场报名流程
现场审核共分5站。
第一站:录入指纹。按照审核计划对现场考生进行分类,加盖相应县(市、区)章,录入指纹,控制好人流,保障现场审核秩序良好。
第二站:材料审核。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的具体要求,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现场报名审核,对审核合格者加盖公章。
第三站:考试收费。按照上级规定收取技能考试费。综合笔试考试费另行收取。
第四站:办理ems业务。为考生提供便利的服务,减少考生往返取证的麻烦,向考生提供特快专递业务服务,保证审核材料、准考证等,准确无误,按时邮寄到考生手中。
第五站:网上确认。对现场审核合格,并办理完相关手续的考生进行网上确认,收回相关档案,并请考生本人在确认表上签字。
四、注意事项
(一)公共卫生类别、军队、武警现役考生到石家庄省直考点进行现场报名。卫生监督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医师资格考试。
(二)试用期合格证明必须由考生所在医疗机构开具,如在村卫生室试用的,只能由村卫生室开具证明,不能由乡镇卫生院代开。开具虚假证明的一经发现停考两年。
(三)试用期合格证明可在国家医学考试网站下载。计生机构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需到当地卫生局盖章确认。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使用河北省统一制式的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报考知情承诺书(试用期合格证明)。
(四)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只设临床、中医两个类别,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证不能报考。考生必须是乡镇卫生院的在岗人员,乡镇卫生院必须是政府举办的90所乡镇卫生院之一。
(五)二年制中专学历(除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教育厅、发改委举办的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需要进行补学时后方可报名。报名时需提交学校补课培训计划、考核结果(结业证书)、补课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具体事宜联系毕业学校。
咨询电话:2113116、15233061996
网址:廊坊卫生考试网http://www.lfwsksw.com
廊坊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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