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北京市大兴区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现场确认
2013年北京市大兴区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现场确认
根据北京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北京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北京考区2013年度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京卫人交字〔2013〕6号)文件精神,为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考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信息管理工作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自2013年2月27日起,考生可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按照《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15日。
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需到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20日至4月8日。
(二)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持以下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申报人人事关系在用人单位的,请在该表中“工作单位名称”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若申报人人事关系不在用人单位,请在该表中“工作单位名称”一栏,同时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专用章和用人单位公章)。
要求:除以上情况需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专用章之外,凡在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含营利性二级医疗机构)工作的考生,报考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的需全部加盖存放人事档案专用章或出具档案存放证明。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港澳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除携带以上证件,还需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考点进行确认。
⒍2008年以后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
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非营利性一级医疗机构集体出示一份,但报考中医类别的考生需每人一份,非营利性二级医疗机构不需提交)。
⒏务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上传个人jpg格式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该照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制证,不得更换),且现场确认时需交两张二寸同底版照片。
填表要求用钢笔、签字笔或打印,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凡要求的资料要按顺序提交并用a4纸打印或复印。
(三)场确认日程安排
医疗机构类别 | 时间安排 |
营利性及系统外医疗机构 | 3月20、21、22日 |
一级医疗机构 | 3月25、26、27、28、29日 |
二级医疗机构 | 4月1、2、3日 |
二、考试收费
依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456号文件规定收费:
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表
收费项目 | 编码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备注 |
医师资格考试费 | 139011010 | 人次 | 120 | 含西医类上交卫生部所属国家医学考试中心40元, 中医类上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属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40元 |
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费 | 139011002 | 人次 | 100 | 含西医类上交卫生部所属国家医学考试中心30元, 中医类上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属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30元 |
临床(含公共卫生)类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 | 139011004 | 人次 | 190 | 含上缴卫生部所属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每人次10元 |
口腔专业医师 实践技能考试费 | 139011005 | 人次 | 290 | 含上缴卫生部所属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每人次10元 |
中医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 | 139011006 | 人次 | 272 | 含上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属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每人次12元 |
传统医学师承和 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费 | 139011007 | 人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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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准考证打印工作
医师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功能由卫生部统一开放,由考生自行登录考务网站打印,确保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密切关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及北京市卫生人才网、大兴区卫生信息网。
请各医疗机构负责人严格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等相关文件》(国家医学考试网)要求,对考生考试资格进行初审,并按时完成有关考务工作,确保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万无一失。
五、考试实施筹备工作
(一)临床实践技能考试实施筹备工作
1.考试实施前,各考试基地要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在组织实施考试工作中,要按照考务规则明确的责权,妥善处理好考试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
2.考试实施期间,各考试基地应在各考站及考场显著位置张贴考站序号及考场序号,并安排专门人员维持考场纪律,核对考生信息,避免出现替考现象。
3.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下发的相关文件,对北京市实践技能考试基地的考官进行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按卫生部有关通知,2013年将实施《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及中医部分类别)2013年版》(以下简称新大纲),其 中,临床、口腔类别考试基地设置条件根据新大纲进行了调整(附件3),公卫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2013年版)》将由卫生部医考办近期印发。各基地要做好新大纲和《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新变化的学习,并按要求组织考官培训和实践技能考试。
(二)综合笔试考试实施筹备工作
1.2013年医学综合笔试继续实行“一卷多式”。继续安排军事医学考试工作,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军事医学考试均在9月14日进行,执业医师为17:00-18:00,执业助理医师为17:00-17:30.
2.考试实施前,考场要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在组织实施考试工作中,要按照考务规则明确的责权,妥善处理好考试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
3.各考场对考务人员、监考人员进行认真培训,使他们了解有关规定,掌握考试工作程序。
4.考试实施期间考场须在每个考场显著位置张贴《考试试室编排表》,每个试室门口张贴《考试试室座位安排表》,每个用于考试的课桌张贴《考试座位表》。
5.考试实施期间,考试工作人员须严格按照考务规则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场秩序,杜绝发生考生考错专业试卷、漏收考生试卷和答题卡的情况。
6.医学综合笔试答题卡等考试材料回收要求与2012年相同(仍按照考点代码?单元?类别代码?考场号?考室号由小到大顺序),按要求考试当日接送试卷。
7.2013年卫生部将进一步扩大计算机化考试试点范围和考试类别。北京考区将口腔类别和公共卫生类别将继续试点计算机化考试,并争取部分考点试行临床类别计算机化考试,务请考点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计算机化考试考场需对照《计算机化考试试点考试技术环境和配套人员要求》(附件4)核实考试环境要 求,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考区。
六、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严格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办发〔2006〕405号)和 《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卫办发【2009】65号)的要求,做好保密室建设和试卷等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确保2013年考试 工作的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各基地、考场要把考试安全保密作为第一要务来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严格管理、落实责任,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加强考务队伍建设,加大教育监督力度,梳理整改考务流程,狠抓环节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实施意 见》和《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规程》。
联系人:梁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81296004 81296005
办理部门: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办公时间:9:0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具体地址: 大兴区黄村镇兴华大街三段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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