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公立医院历史债务多 安徽酝酿“一笔勾销”
8月23日,记者从安徽省审计厅获悉,在今年11月底前,安徽省将全面完成县级公立医院长期债务审计认定、剥离等工作,纳入同级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逐步化解。
审计时间:11月底前剥离债务
据介绍,多年来,县级公立医院在发展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影响,形成了一些历史债务。随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深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全面实施,债务问题也逐渐显现并成为影响发展的重要因素。为巩固完善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果,根据规定,现开展县级公立医院债务审计认定工作。
10 月底前完成审计认定工作,11月底前以市为单位将债务剥离作为同级政府性债务。今后,安徽省还将建立县级公立医院全面预算制度,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各项投入政策,切实履行政府办医责任。县级公立医院建设项目和设备购置要按程序申报,经批准后实施,所需资金由政府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资金逐年安排。未经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经批准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县级公立医院原则上不得借入长期债务。
审计范围:2013年之前的债务
纳入本次审计认定的县级公立医院是指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补助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不在本次审计认定范围。纳入本级审计认定的债务是指县级公立医院在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长期债务,主要包括发生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与县级公立医院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债务计算的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12年
12月31日。2013年1月1日至本意见印发之日形成的债务,由各地参照本意见进行审计认定,不纳入本次审计认定范围。
此次审计,将坚持谁举债谁负责,根据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县级公立医院债务审计认定工作实行以县级为主,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坚持先审计后认定,在对县级公立医院债务全面摸清底数、清理核实的基础上,建立台账和债务数据库,经有关部门审计认定,并对债务进行锁定。流动负债中实际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的纳入长期债务范围。坚持先认定后剥离,将认定的长期债务从县级公立医院剥离出来,纳入同级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并由各地结合实际,区分轻重缓急,逐步化解。
(原文标题:我省欲为县级公立医院历史债务“埋单”)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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