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计算旅客运输服务抵扣?
解答: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按照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这一公式计算;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铁路车票,按照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这一公式计算;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按照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这一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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