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师实务操作政策法规:临床心理科门诊基本标准

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时间:2019-09-17 11:18:21 点击量: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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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心理科门诊基本标准

2011年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科门诊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是这样描述的:

临床心理科门诊的功能定义:临床心理科门诊是医疗机构对普通人群、心理行为问题人员及精神疾病患者(包括其他科室躯体疾病共患精神疾病的患者)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和其他精神卫生服务等门诊医疗服务的场所。

人员的配备标准:至少有2名精神卫生专业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精神病学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具备一定精神医学知识和精神病科护理工作经验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至少有1名技师,具备心理测量学及相关的知识,熟练掌握相关的各种心理测量工具和日常心理测量数据的保密、储存和维护;根据执业医师的数量,适当增加注册护士和技师的数量;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照适当比例配备心理治疗师和社会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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